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1-15 08: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应急消防管理所对宁波市鄞州鑫达车辆附件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应急消防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特种作业,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对该单位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宁波市鄞州鑫达车辆附件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市鄞州鑫达车辆附件厂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