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085/2024-12158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鄞州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9-09 17:13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 |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7号)、《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甬两新办发〔2024〕2号)和《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甬商务消费〔2024〕168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1),并根据企业意愿和能力分批次纳入实施企业名单。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鄞州区家电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政策企业申报条件 1.在鄞州区注册从事家电或智能家居销售企业。 2.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和核销消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 3.具备配送、安装、调试、维修、收旧等服务体系。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方相应授权。 5.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6.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7.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二、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报名咨询电话:0574-89298736(工作日)。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企业申请表(附件2); 2. 参与企业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3); 3.企业门店名录(附件4); 4.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5); 5.营业执照(含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品牌授权书、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纳税报表、历史家电类零售销售发票示例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即日起,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申报端口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收件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6楼;收件人:银联(鄞州);电话:95516-3-4。 注:第三方平台申报端口链接: https://www.wjx.cn/vm/tzS8zsP.aspx# (二)部门审核 所在镇、街道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第三方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复审,经审核后第三方向区商务局出具复审意见,区商务局对报请材料进行终审,确定参与企业。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名单公示 区商务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政策实施期间,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四)补贴政策参与实施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由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安装补贴资格核验智能终端,待终端安装完成后登录云闪付App-“宁波商户空间”小程序,完成“商户入驻”,点击“鄞州区家电以旧换新商户报名入口”报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项目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2.企业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抬头为消费者个人。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3.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4.企业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202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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