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发生,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同时配合区公安部门犬只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自10月起组织开展犬只狂犬病集中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犬只电子标识植入具有同等重要性,为提高公众狂犬病防控意识,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告知,引导人民群众履行养犬义务,自觉配合犬只免疫工作和犬只电子标识植入。请各镇(街道)组织好人员及经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辖区内犬只狂犬病的集中免疫工作,未植入过电子标识的免疫犬只需同步植入电子标识,同步做好养犬人身份信息、犬只信息和免疫情况等登记。 二、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全区范围内应免犬只的狂犬病免疫率达到100%,电子标识植入率100%,犬只免疫后免疫牌发放率100%。 重点管理区为潘火街道、福明街道、东柳街道、中河街道、东郊街道、下应街道、明楼街道、百丈街道、东胜街道、白鹤街道、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邱隘镇部分区域(兴宁东路-福庆南路-百丈东路-盛莫路-宁穿路-东环南路-通途路-河清路封闭区域)和东钱湖镇。 一般管理区为瞻岐镇、咸祥镇、东吴镇、塘溪镇、五乡镇、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及邱隘镇部分区域(除重点管理区外区域)。 (二)免疫对象 鄞州区内单位及个人饲养的有主家犬。 (三)工作阶段 1、宣传发动及数量排查阶段(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重点管理区所在街道(镇)向辖区内群众进行犬只狂犬病集中免疫和电子芯片植入工作的宣传告知,引导犬主就近前往正规的宠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特别要告知:30家宠物医院(见附件1)既可注射免费国产狂犬病疫苗和电子标识植入,又可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其他24家有诊疗许可的正规宠物诊疗机构(见附件2)可注射免费国产狂犬病疫苗和电子标识植入,并为免疫犬只发放免疫牌。 一般管理区所在镇,需提前做好犬只免疫工作动员宣传和植入电子标识工作准备,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区范围内各社区(行政村)内犬只应免数量进行排查,排查结果依照表格(附件3)登记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于2024年10月16日前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马丹,联系电话:0574-87419801)。 2、疫苗等物资领用阶段(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20日)。一般管理区所在镇按实际所需领取犬只电子标识、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牌,同时要做好保管工作,防止相关物资浪费及流失。重点管理区动物诊疗机构(30家已被区公安部门指定为犬只准养登记点的除外),每店配备一把扫码枪,按实际所需领取电子标识和免疫牌。扫描枪损坏后需及时归还并更换,不得随意处置。领用联系人:戴意君;联系电话:0574-87419335;领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15号城南商务大厦B座302室。 3、集中免疫实施阶段(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20日)。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犬只集中免疫工作。一般管理区所在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内应免犬只进行免疫,犬只体内已植入过电子标识的,注射疫苗后需通过扫码枪识别信号后在芯爱登记端app进行疫苗信息更新;犬只未植入过电子标识的需在注射疫苗时同步植入电子标识,并将犬只相关信息扫码录入到芯爱登记端app(信息录入工作操作较费时,建议购买服务),犬只完成电子标识植入和信息录入后对免疫犬只发放免疫牌,一犬一牌。 4、工作收尾总结阶段(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日)。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一般管理区所在镇要于2024年12月1日之前免疫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马丹;联系电话:0574-87419801,87419751)。 附件:1、鄞州区重点管理区犬只准养登记点 2、鄞州区犬只电子芯片植入免疫点 3、一般管理区家犬摸底排查登记表 4、2024年鄞州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统计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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