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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704/2024-12187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答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19 15:36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信息来源: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胡军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花米草除治后滩涂规划利用的建议》(第297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建议非常切合实际,具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给予吸收采纳,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互花米草除治情况

2023年,我区完成互花米草除治面积2209亩,分布在瞻岐和咸祥两镇,位置集中在象山港北岸、大嵩江感潮河段岸堤以及海水养殖交换水道的两侧,分布类型以集中连片和小片状分布为主。鄞州区互花米草除治遵照3个原则:一是避开象山港蓝点马鲛洄游期;二是符合海水养殖用水需求;三是满足海塘管理保护要求。综合以上三个原则要求,我局认真编制了《宁波市鄞州区互花米草除治作业方案》,按照《方案》采取翻耕深埋和刈割遮荫两种方式进行除治。2023年10月27日,对除治成果进行了阶段性验收,验收结果合格,专家组给予除治成果高度肯定。验收后,鄞州区互花米草除治工作进入为期两年的除后管护阶段。

二、关于除治后滩涂规划利用相关政策

互花米草作为全球海岸带盐沼最成功的入侵植物之一,生长迅速,繁殖快速,争夺环境资源能力强。鄞州区互花米草除治工作高质高效,但是除治后的光滩依然面临极高的互花米草再次入侵的风险。因此,进行高质量除后管护的同时,探寻滩涂规划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根据《浙江省互花米草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浙林湿〔2023〕17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互花米草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81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在做好除治跟踪监测的同时,鼓励加强科研攻关,做好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种植芦苇、海三棱藨草、碱蓬、红树植物等,促进滨海湿地生境恢复,巩固除治成效。《浙江省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浙自然资规〔2024〕7号)中也提出,在互花米草防治区域,可因地制宜开展互花米草防治与生态养殖兼容的用海模式。

三、当前面临的困难

(一)鄞州区互花米草除治区域属于禁养区。在《宁波市鄞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中,我区海域在大嵩江闸口外侧均属于禁养区,主要是因为象山港范围为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核心区为禁养区,实验区为限养区,我区互花米草除治区域都属于禁养区,无法开展水产养殖。

 

图1.鄞州区养殖规划图

 

图2.象山港蓝点马鲛鱼保护区范围

(二)生态修复缺乏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从种间竞争和防止生物入侵机制的生态学理论角度,利用本地物种占据除治区生态位,并形成稳定的乡土群落,是抵御互花米草再次入侵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但是,浙江省内目前尚无除治后生态修复的成功案例,缺少修复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若盲目开展生态修复,相应经费损失的同时也会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三)“滩长制”力量实际运用缺乏组织保障。“滩长制”于2017年由区农林局组织全面推行,是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美丽海洋的重要抓手。但是,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滩长制”目前并没有在实际运行,相关力量难以通过“滩长制”整合并用于互花米草除后的动态监测中。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三方”力量共同巡护,“即现即清”巩固成果。现阶段,我区主要做好除治后管护工作,目前互花米草的除后动态监测采取三方共同配合的巡护方式,施工方每月至少两次到现场开展全面巡查,拍摄现场水印照片,同时属地自然资源所配合每月巡查2次,填写巡查记录,我局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到除治区域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复发问题,及时反馈施工方做好清理,施工方限期整改,要求提供清理后的现场水印照片,做到“即现即清”,巩固除治成果。

(二)开展生态修复试验,探索滩涂利用“鄞州模式”。

我区已委托第三方开展鄞州区互花米草除治后滩涂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课题研究。该项目计划用两年半时间,研发鄞州区互花米草生态修复技术体系,筛选出适宜种植的本土物种,探索群落的构建模式,探寻长期碳收益的可能,并建设50亩生态修复示范区,为后期大范围生态修复提供建设经验和理论指导,构建“环境优美、人地和谐”的湿地生态系统。

(三)促进传统渔业转型,开发滨海旅游潜力。我区有离市区最近的蓝海,滨海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捷,且有大量从事渔业生产的人员,休闲渔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为推进我区休渔渔船发展,促进传统渔业转型升级,根据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海渔办函〔2017〕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休闲渔船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海渔政函〔2017〕12号)及宁波市相关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已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宁波市鄞州区休闲渔船发展规划》,待批复后着手推进相关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后续用海审批工作,全力提升滨海生态环境和产业振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李光远 ;联系电话:139678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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