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倾心调解化纠纷 助企排忧促发展

发布日期:2024-09-18 09: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案件简介】

今年上半年,宁波某塑料制品厂按照宁波某商贸有限公司要求为其提供原料加工服务,履行合同完毕后,宁波某商贸有限公司尚有5万元加工费未结清。宁波某塑料制品厂多次向其催讨,但双方就付款时间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向横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接受该起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了案件由来,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宁波某商贸有限公司理应结清5万元加工费。然而,情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客观原因。在该次采购完成后,上游的上海某商贸公司跳过中间商宁波某商贸有限公司,直接向宁波某塑料制品厂采购货品,导致该商贸有限公司失去了上游的客户。作为中间商的宁波某商贸有限公司对此非常不满,认为此举坏了“行规”,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目前经营的暂时性困难。

在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调解员立足于当下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阐述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不易,寻求矛盾双方的共鸣,耐心劝导两家企业充分考虑彼此的处境及难处,尽可能解开争议矛盾焦点,化解对立情绪。最终,调解员提出让宁波某塑料制品厂适当减免货款以补偿宁波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方案。

经过调解员的凝心聚力、精心化解,双方最终达成统一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宁波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宁波某塑料制品厂支付加工费4万元,宁波某塑料制品厂自愿放弃法律诉讼等其他权利,至此,本次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案件点评】

当前,国内中小企业面临诸多经营性难题,积极探索压缩成本、创新模式等方法,努力应对各种挑战。对此,人民调解工作应抱着支持、理解的态度,以互谅互让为原则消解对立情绪,最大限度“求同存异”,化解积聚矛盾,以帮助企业迅速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