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161X/2024-120857 | ||
组配分类 | 采购招标 | 发布机构 | 瞻岐镇 |
生成日期 | 2024-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瞻岐镇派出所采购无人机等硬件设备、运行平台及后续服务采购公告 | ||||||||||
发布日期: 2024-08-09 16:30 信息来源: 瞻岐镇 信息来源: 瞻岐镇 | ||||||||||
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鄞州区瞻岐镇派出所采购无人机等硬件设备、运行平台及后续服务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ZC-2024-009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预算、最高限价及主要技术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在 “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基 层 小 型 平 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2、请投标人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中下载本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镇街道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000 元整。 2、形式: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虚拟子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投标保证保险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交易系统中的”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 15: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 《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 以下资料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形式缴纳投标担保的,还须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缴纳投标担保的,则须提供保证保险保单。 系统咨询方式:0574-88115683 QQ:2063366329。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8 月 30 日 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一楼开标室(瞻岐镇东街40号后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 8 月 30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公共交易站一楼开标室(瞻岐镇东街40号后楼)。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本 次 招 投 标 活 动 有 关 信 息 在 “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基 层 小 型 平 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 联系人:黄所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攸沃东轩大厦801室 电话:0574-87814207 邮箱:56638955@qq.com 联系人:杨敏、牛银鑫、戴向前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