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691/2024-121150 |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鄞州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两个案例入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 ||
发布时间: 2024-08-26 10:08 信息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来源: 区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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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公布了2023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典型案例,鄞州区两个案例入选,分别为某工程公司轨道交通项目违法排放泥浆生态环境损害案和某置业公司房地产项目违法弃土案。 此次评选是水利部第二次在全国范围内评选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典型案例,旨在宣传推广各地水土保持监管执法成效,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全国共有51个案例入选。 近年来,鄞州区水利局紧紧围绕“日常巡查是起点,生态保护是目标”全链式河湖、水域管理的理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打造“项目点位图”、“审批流程图”、“动态监管图”、“执法标准图”四张图,全方位提升水土保持全生命周期监管质效,形成水保监管“鄞州模式”。 赔偿总额539649.65元的某工程公司轨道交通项目违法排放泥浆生态环境损害案是浙江省首例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也是鄞州区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 “对涉及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一新类型案件,我们既没有经验也没用先例可循。此案的成功办理,改变了以往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弃土入河案件重视行政处罚和事后清淤,忽视对河道生态影响的情况,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为浙江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可借鉴案例。”鄞州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某置业公司房地产项目违法弃土案体现了鄞州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过程监管、全节点锁定的水保监管特色。鄞州区根据项目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抓好项目基建阶段的监管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水土流失问题,将问题消除于萌芽阶段。同时严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关,做到每一个验收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同步开展现场核查,确保经备案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功能完备。 河道整改前 河道整改后 鄞州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案例的入选反映了多年来我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成效,区水利局将继续加强水土保持领域监管工作,逐步实现水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努力形成具有鄞州特色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标志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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