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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640/2024-12065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答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8-02 08:45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郑冬青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违停乱象治理的建议》收悉,真诚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做了认真的思考和研究,现结合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鄞州交警大队的协办意见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坚持总量控制,规范有序。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宁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并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于2019年确定了宁波全大市共享(电)单车投放总规模并制定了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根据考核得分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各企业投放数量进行微调;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再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对区域内、外单车总数进行适当调度。目前,鄞州区日常运行单车总数维持在46000辆左右(包括哈啰和美团)。

二、加强行业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投、超投现象,以行政处罚手段力促市容环境有序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共享单车企业需将所有投入市场运行的单车安装车辆电子标签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近年来,我区交通行政执法队员加大了对共享单车违投、超投现象的整治力度。在路面巡查过程中,交通行政执法队员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甬单车技术服务”扫码检查车辆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已备案,并针对未备案现象依法对企业落实行政处罚;同时,对路面巡查中发现的共享单车未有序停放现象,通过在微信小程序中“事件登记”栏现场进行登记,发布工单,35分钟内“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未监测到企业运维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置,未落实反馈机制的,固定证据并对企业落实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共享(电)单车“0530”应急处置机制。今年4月份,在宁波市交通执法队的统一部署下,市三区(鄞州、海曙、江北)交通执法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共享(电)单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交通执法队员共完成共享(电)单车扫码3604辆,处罚违规企业一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三、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促行业规范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执法队员在路面巡查中发现车辆停放存在的问题及时在群里发布,企业工作人员及时响应,形成了“即时监管沟通”制度;并通过运营企业日常考核“指挥棒”,严防企业日常管理、响应处置缺位的现象产生。同时,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路面巡查对不按规定停放相对较严重的共享单车实施强行清拖,对需要立即清除但运营企业不能立即清除的违规停放车辆,则由该局实施代履行处理。2020年已来,已累计清拖单车 113余辆,立案查处51件。区住建局市政部门根据《宁波市路内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导则》,结合市民出行便利,周边停车场设置情况,开展中心城区非机动车泊位施划工作,规范引导停车秩序。截至目前,我区施划区域有8433余处,可停放非机动车约116032辆。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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