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24-08-14 08: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日报社

8月13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宁波市2024年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8月1日起调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

新的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其中,钳工、电工、模具工等生产制造类高级工(三级)2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初级工(五级)1000元;消防设施操作员、物业管理师等社会生产类高级工(三级)1200元、中级工(四级)900元、初级工(五级)600元;婚姻家庭咨询师、二手车经纪人等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高级工(三级)800元、中级工(四级)600元、初级工(五级)400元。《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今年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人群范围继续扩大。”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从原来的“企业职工”扩大为两类人员,一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提醒,标准以市民的补贴申报时间为准,例如申报时间7月31日,系统办结时间为8月1日,仍按照7月份旧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事项办理,也可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至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无差别窗口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次数);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