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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4-12029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10:2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4〕32号
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鄞州高质量打造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的奋进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聚焦企业所需和群众所盼,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夯实基础、靶向治理双轮驱动,积极打造新一批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确保不发生一起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促进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不断擦亮食品安全示范“金名片”。

一、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一)强化农兽药残源头治理。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分布区源解析,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建立落实农资展销活动备案等制度,开展农资打假“绿剑”行动。

(二)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治理。对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牛蛙等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开展精准整治,从控密度、转方式、减用药、强监管、抓追溯、强督考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加强种养殖和流通环节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全区肉类产品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全力保障我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营造肉类产品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攻坚豇豆专项整治,因地制宜推进豇豆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示范推广和培训指导。

(三)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整治。推进学校、养老助供餐单位、医疗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准入和后厨改造提升,推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双提升。至2024年底,全区学校食堂A级比例达30%以上,养老机构食堂B级以上达60%,老年食堂持证达到10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规范学校与企业的权利义务,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提升学校食材集中配送企业,建成4家以上校园食材“阳光配送”企业,推动学校食堂进货台账无纸化。加强房屋市政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管控。

(四)强化新业态管理。实施生鲜门店动态纳管,强化生鲜灯治理。加大网络餐饮商家监督检查,整治无堂食外卖等不合规行为,优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智治应用场景,提高外卖商户“阳光厨房”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加强A级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可靠稳定。

(五)推进药械化重点领域规范化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管力度,开展化妆品网络经营“净网”行动。加强集采中选药械、特殊管理药品、无菌药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医疗美容及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领域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监管。推动1个以上医疗器械进入省级“研审联动”试点产品名单。

(六)严打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深入实施“铁拳”“亮剑”“药剑”等执法行动,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突出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违法犯罪,制售病死、死因不明、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注水注药畜禽肉制品以及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制售及餐饮行业使用“地沟油”“口水油”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雇佣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健全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凝聚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大食药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完善食药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使用管理机制。

(七)抓实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打造阳光食品作坊高质量发展新模式,建成全省示范性食品作坊9家。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建成中小学“示范食堂20家以上,全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主体100%纳入校园食安风险智治应用场景。规范提升养老机构食堂3家,新增标准化老年食堂6家,老年共享餐厅4家,60%的养老机构、30%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的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食堂建成“阳光厨房”。医疗机构食堂“阳光厨房”覆盖率达到60%以上。深化化妆品美丽消费升级工程,打造放心消费化妆品经营单位11家。

二、着力压实各方责任

(八)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评议考核双轨制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层分级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根据省、市食药安委优化后的包保工作机制,指导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开展包保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包保干部全覆盖培训、进行政策解读;在产在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督导完成率、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九)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食品安全分类分层监管体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指导企业依法依规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化农安信用监管,依据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头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行动,实施药品委托生产责任清单制、持有人履责报告制度。深化化妆品主体责任清单覆盖行动,探索“四位一体”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升体系。

(十)提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优化食药安办工作协同机制。压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开展“点菜式”农安监管技能培训。大力发展药品安全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队伍,强化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巩固“双安双创”建设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迎检准备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跟踪评价。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力度,完善优质农产品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市)称号工作机制。

三、着力强化全过程监管

(十二)全链条推动食用农产品风险闭环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衔接,构建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载体、以“溯源+检测+责任传导”为目标的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农贸市场实现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检测全覆盖,对不合格产品实行上游供应商责任传导,落实闭环。

(十三)推动食品全程可溯。贯彻《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推动4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2个重点品种纳入数字化追溯,浙食链重点主体上链率达到85%以上,重点食品品种上链率达到90%以上。指导大型商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目录主体实现与“浙食链”系统数据实时共享或对接,推动畜禽肉类、水产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全链贯通,上链率达到90%以上。贯通食品冷链风险智控场景,抓好第三方冷库网上备案,保障冷链食品可追溯。

(十四)提高地产食品监管水平。全面推进桶装饮用水CCP2.0智控应用,力争在2024年底实现在产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100%全覆盖。在酱腌菜、糕点等重点品种企业实施“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加快CCP2.0智控应用,提高地产食品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

(十五)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日本输华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开展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相关食品安全工作,严防日本水产品绕道进口。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依托进口商品防伪溯源平台,推动实现进口葡萄酒、进口冷冻肉等全链条追溯管理。落实宁波市地方标准《进口食品二维码追溯应用规范》,推广应用进口商品自动化贴标设备,探索进口食品风险智能识别应用,精准排查市场在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十六)实施“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完善快检硬件标准、操作指南和验证方法,加快食材配送企业、农贸市场等重点主体快检实验室建设。依托宁波市快检数据数字化集成平台,实现风险快速筛查、预警和处置。至2024年底,全区快检阳性样品检出率达到 2‰以上,其中监督类快检检出率达到 1%以上,农贸市场检出率达到 1‰以上。

(十七)推动药品科学监管。围绕药械化全生命周期监管,落实药品化妆品网络监测平台贯通应用。持续推进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省平台挂网采购,建立完善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使用情况通报制度,提升集采药品使用比例。推进辖区工程类医疗器械远程质量追溯系统应用,继续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区二级联动打造“化妆品智造在线”,深化“化妆品经营智慧在线”,强化化妆品全流程监控。

(十八)落实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执行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防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全力做好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等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着力提升高水平保障能力

(十九)提升干部专业监管水平。以建设专业化复合型队伍为目标,开展实战实景训练和法律法规集中宣贯,培育一支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人才队伍,推荐优秀人才进入食品生产检查员专家库。深化“执法双鹰”“尖兵领航”“强基培优”工程,积极参与医疗器械领域“三支队伍”建设“2510”系统工程,推荐优秀干部进入全市药品领域专业人才库。

(二十)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和指挥体系,分级分类设立25家哨点。建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追溯点5个。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加强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摸,全区实施食品抽检监测6000批次以上,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达到1.8批次/千人,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20%。实施药品抽检19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7批次,化妆品抽检27批次,国家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达99.5%。深入实施“一月一排查、一季一会商、重点事项即时即报”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食品药品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持续优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联动机制,不合格食品立案率、及时办结率保持100%。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警戒体系,构建风险预警模型,精准施企业风险画像,提高风险闭环处置效率。

(二十一)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积极参评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区(县、市)。推进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宁波院区项目落地。

五、着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加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改革,持续推广较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互联网+核查”“零见面”办理模式,应用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食品产业帮扶,助力企业工艺改进,引导一批优质企业转型升级。配合上级局开展传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管理研究,简化调剂使用审批流程,扩大调剂使用范围,强化调剂使用事中、事后监管。配合省级部门完善药品“四重”增值服务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优质项目落地。

(二十三)加快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按照“稳增量、优结构、强主体、增效益”要求,新认证登录一批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新增绿色食品2个。加强柑橘、水蜜桃等水果“三品一标”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品质监测和评价。积极设立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电商专馆。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深化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打造“浙江好粮油”品牌。持续推进区域特色食品产业质量帮扶行动,力争形成《产业质量提升指引》等理论技术成果。保持体外诊断试剂、体外循环血路等领域竞争优势,积极争取齿科正畸材料、康复理疗器械等新兴赛道,新注册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0个以上。

(二十四)推动地产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严格预制菜企业生产许可,促进行业发展。加大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食药物质生产指导力度,研究制定黄精产品地方标准,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升生产加工链,推动特殊食品产业发展。

(二十五)推进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提质升级。加强农村家宴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常态化管理,规范农村家宴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继续培育一批农村家宴管理团队,推动农村家宴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二十六)推进餐饮集群共富建设。在商圈、传统特色乡村、A 级旅游景区等餐饮消费集中场所建设“阳光餐饮街区”集群,形成以美食带产业、以产业促共富的良性发展态势。稳步推进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建设职工示范食堂,提升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水平。

六、着力拓展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七)畅通社会共管途径。保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全覆盖,鼓励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网络餐饮商户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保险在更多品种上向品质保障拓展。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完善“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机制,激活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力量。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技术研发、人员力量、先进管理模式导入等方面的优势,有效助力监管。

(二十八)拓展科普宣传阵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械化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百姓点检”等活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提升公众素养,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发挥科普基地扎根基层、服务为民作用。加强媒体合作,助力打造“甬有食安”“浙药科普”品牌,推动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十九)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重大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智囊、咨询和权威作用,妥善做好舆情回应。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加强政府、企业、公众、媒体等之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避免和减少社会恐慌。引导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理性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开展涉食品药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加强网上舆情风险研判和防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