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16 11:01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鄞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鄞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由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遴选管理办法》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17日起)
如有问题建议,请与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二)电话方式。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0574-89293245;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1.
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遴选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遴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鄞州区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效能,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聚焦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全省“博士后青年人才集聚区”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的通知》(鄞政办发〔2022〕35号)精神和《鄞州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鄞人社〔2021〕3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能够为区域内提供博士后招引、校企联合培养、校地/校企对接交流等服务的社会化平台。
第三条 基地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区域内博士后设站单位“牵线搭桥”,解决博士后“招引难”问题;提供博士后流动站资源,拓宽校企联合培养服务;为区域博士后工作开拓校地、校企对接渠道;承接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博士后供需对接和其他博士后相关活动。
二、遴选和管理
第四条 鄞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全区基地工作,“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鄞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对全区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设立、授牌、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基地遴选申报坚持公开、自愿原则,遴选根据基本情况、服务成效、发展规划等要素综合评审确定,每3年开展1次,已获批的基地需进行复评。已成立市级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的单位不再参加区级遴选。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管理状况良好;
(二)拥有丰富的高校院所沟通渠道及联合培养资源;
(三)申报单位在鄞州区有办公场地,有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工作计划等软硬件条件,有能力、有意愿为区域内博士后工作提供博士后招引、流动站对接、活动承办、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
(四)申报单位或工作人员已为宁波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供博士后招收或联合培养服务10人以上,或已承办过宁波市内博士后相关活动。
第六条 建立基地的单位,要设立或指定博士后公共服务工作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对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对运营情况不佳、服务成效不明显的,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对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基地,经复评后继续给予基地资格。
第八条 被撤销基地资格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基地。
第九条 对经遴选被授牌“博士后工作公共服务基地”的单位,根据《鄞州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鄞人社〔2021〕31号)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补助。
第十条 鼓励基地为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荐全职博士后,根据人才中介推荐博士后或提供联合培养服务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市级博士后工作先进个人、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个人等荣誉 ,提高基地工作人员积极性。
第十一条 鼓励基地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博士后人才等加强合作,为区域博士后工作的开拓校地、校企对接渠道,助力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遴选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我区博士后工作的发展和各级博士后招收政策的变化,尤其是以鄞州区基本为民营企业设站的特点,“全职招收难、联合培养难”的问题日渐凸显。而“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旨在为区域内提供博士后招引、校企联合培养、校地/校企对接交流等服务,目前全市设有市级“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1家,为宁波市博士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更有针对性的推进鄞州区的博士后工作,助力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挖掘鄞州属地内的社会和市场资源,拓宽博士后公共服务渠道,提高政策资金撬动作用,特制订《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遴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区人力社保局对照《关于印发鄞州区聚焦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全省“博士后青年人才集聚区”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的通知》(鄞政办发〔2022〕35号)精神和《鄞州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鄞人社〔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博士后公共服务的具体现状,充分听取科技、住建、卫健等部门的工作建议,结合我区博士后工作实际,拟定相关条款。
2024年4月,经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研究,初拟《管理办法》(讨论稿);5-6月,先后同财政、科技、住建、卫健等部门沟通并征询意见,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站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管理群等向社会、企业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征集意见。
三、主要起草内容
(一)明确了政策制订目的。即《管理办法》的制订目的“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鄞州区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效能”。
(二)明确了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的概念是指“能够为区域内提供博士后招引、校企联合培养、校地/校企对接交流等服务的社会化平台”。
(三)明确了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的职责。包括为区域内博士后设站单位“牵线搭桥”,解决博士后“招引难”问题;提供博士后流动站资源,拓宽校企联合培养服务;为区域博士后工作开拓校地、校企对接渠道;承接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博士后供需对接和其他博士后相关活动。
(四)明确了鄞州区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的遴选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管理状况良好”、“在鄞州区有办公场地”、“申报单位或工作人员已为宁波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供博士后招收或联合培养服务10人以上,或已承办过宁波市内博士后相关活动”等。
(五)明确了对博士后公共服务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的内容。即“对运营情况不佳、服务成效不明显的,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对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基地,经复评后继续给予基地资格”。
(六)明确了补助方式。即根据《鄞州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鄞人社〔2021〕31号)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补助。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王辉,联系电话:89293245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