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878/2024-11924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旭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案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6-07 14:54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 |
2024年1月29日,本局向浙江旭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了甬鄞市监处罚〔2023〕12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2024年6月4日,本局对浙江旭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甬鄞市监罚催〔2024〕32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详见附件)。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在本局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另外,当事人可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前后联系办案人员获取对应的缴款单进行缴款。 联系人:余月定 电话:0574-8813703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98号向西60米首南市场监管所207室。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