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小督说案 | 文明养犬 有法可依 东柳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

发布日期:2024-06-07 12: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犬热逐年升温,养犬人士日益增多,犬只数量日益增加,而养犬带来的负面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柳中队面向辖区开展“执法进社区”犬类专项整治行动,东柳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立足监督职能开展现场伴随式执法监督,以监督刚性助推文明养犬落地见效。

【基本案情】

东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徐某在东柳街道某社区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束犬链。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对当事人徐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在执法实践中,随着我区养宠人群不断扩大,违规养犬、遛狗不牵绳、不处理宠物排泄物等问题频频发生,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卫生环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东柳街道决定开展“执法进社区”犬类专项整治行动。

【监督过程】

东柳中队邀请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共同参与犬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会上,执法监督工作室成员与街道相关执法单位针对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建设运行、养犬登记、犬只免疫接种及电子标识植入、狂犬病防治、养犬违法行为处置、基层养犬自治管理、犬只经营监管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会议决定,东柳中队联合社区、犬类整治第三方等对辖区犬类情况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由东柳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在专项行动开始前,案件承办人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管理规定,详细告知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及目的。现场检查发现,东柳坊、园丁小区、东柳菜场等老小区或者菜场周边的流浪犬、不文明养犬问题较为集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建议执法机关积极履行执法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犬类管理工作。

随后,执法单位利用配备的捕狗网、狗笼等工具,对管辖范围内四处流窜的流浪犬就近巡查、及时抓捕,同时对遛狗不拴绳的群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在公共场合中使用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养犬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文明执法和文明管理。

【监督结果】

此次专项行动切实改善辖区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依托网络、电子屏、宣传栏等,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有关法律法规宣讲,切实有效提升了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

【鄞小督说案】

一是促进文明执法,凝聚社会合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参与监督镇(街道)行政执法检查,有利于克服基层执法过程中思考问题片面性的难题,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质效与公信力。在本案中,执法机关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充分考虑到了群众的利益,通过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处理轻微的违规行为,找到尺度和温度之间的平衡,以案说法促进标本兼治,扎实做好行政处罚“后半篇”文章。

二是拓宽监督范围,提升工作质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参与监督镇(街道)行政执法检查,有利于监督机构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职能,确保实质监督。东柳街道深耕执法监督实践,深化伴随式监督品牌建设,推进靶向监督,协助街道开展个案监督、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共参与各类专项监督3次,向派驻机构提出执法改进意见8条,协助局本级评查案卷22个。

三是全链护航执法,强化合规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参与监督镇(街道)行政执法检查,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室常态化收集反馈乡镇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查看案卷、观摩现场等方式对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开展监督,收集辖区居民、企业对执法处罚的意见建议,实现公众参与、执法互动,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