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吴镇天童老街助商兴市奖励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06 13:52 来源:东吴镇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加快东吴镇天童老街招商步伐,吸引餐饮、民宿等商家入驻,推进东吴镇天童老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我镇研究起草了《东吴镇天童老街助商兴市奖励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6月18日前将意见电话反馈或者邮寄至联系人。
1.联系人:徐琳茜,电话:0574-88039981。
2.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镇南路1号旅游办,邮编:3151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吴镇天童老街助商兴市奖励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东吴镇天童老街助商兴市奖励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东吴镇天童老街招商步伐,吸引餐饮、民宿等商家入驻,推进东吴镇天童老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奖励范围及对象
1.享受扶持奖励政策的商户范围主要为天童老街核心区域及周边辐射圈(实际范围以镇政府核实认可为准)。
2.主要对象为有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利用自有房屋、租用村民房屋或镇村集体场地),且有营业执照的商贸服务业或个体工商户(以镇旅游办登记备案为准)。
3.本奖励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享受奖励政策期限最多五年。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针对符合产业导向,利用自有房屋或租用村民房屋的商户,奖励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1.入驻连续经营满一年且仍在持续运营的商户,经镇旅游办核定,每季度营业时间达标的(75天及以上),给予每季度500元人民币的扶持奖励。
2.商户在提交预申报时,需同时向镇旅游办报备每周固定休店日(非双休日)。营业期间,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允许申请休店,但不能超过假期一半时间,需至少提前一周报备;如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可根据镇旅游办安排闭店,且不计入额外的休店时长。
3.镇旅游办将不定期对预申报的商户进行巡店,在一个季度里,如存在非固定、未报备的时间内,未按规定开门营业的情况,首次巡查发现则对商户进行提醒,第二次被发现的取消当季度奖励。
(二)针对符合招商需求、使用镇村集体场地的商户,奖励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1.入驻商户营业面积一般在350平方米以上,装修投入金额较大,合同履行期内需按照评估价或合同协议价正常缴纳租金,且正式开业后方可申报。
2.商户在提交预申报时,需向镇旅游办提前报备年度休店日计划(非双休日),且允许商户每隔6个月调整一次年度休店计划。如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可根据镇旅游办安排闭店,且不计入额外的休店时长。
3.在合同履行周期内,商家年度营业时间累计达到345天或合同约定营业天数,允许给予总金额不超过全年租金的扶持奖励。在年度营业时间达标的基础上,镇旅游办将根据商户的配合度、贡献度等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以及不合格等四档,并将以该商户全年租金为基数,分别给予100%、80%、60%、0%等四档奖励金额。
(三)对于投资强度大、对老街发展带动能力强、社会效益高的招商项目,报经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落实“一商一策”实施方案。
三、享受奖励政策的条件
商户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才能享受奖励政策,经营期间若违反规定相关内容,将取消奖励资格。
1.必须满足奖励标准方可进行申报,且在申报的年度营业期间不得中途退出或者转让。
2.按要求正常开闭店,每日营业时间为8:30-17:00(特殊行业经报备可自定每日营业时间,但不得少于8小时),执行一店一员标准(一个门店至少有一个工作人员在岗),且按照所申请奖励条款规定的天数营业。
3.在天童老街销售的产品价格需明码标价,且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线上、分店等其他渠道的销售价格,发现违规直接取消奖励资格。
4.镇旅游办协同太白湖旅游公司巡查时拍照核查,并及时在商户群里通报考核未达标商铺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向镇旅游办提前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允许闭店。
5.必须配合东吴镇政府及宁波市天童太白湖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体营销活动,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市场秩序。
四、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店铺租赁合同、装修施工合同、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参与申报的商户,需在满足基本要求后填报《预申报表》,经镇旅游办审核认定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申报表》。相关申报表可在天童老街游客服务中心领取,申报联系人:徐老师(88039981)。
(三)其他事项
1.针对符合产业导向,利用自有房屋或租用村民房屋的商户,镇旅游办将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统一进行新申报商户的审批,并于下一个季度进行考核奖励。
2.针对符合招商需求、使用镇村集体场地的商户,镇旅游办将于审批通过之日起将其纳入考核范围,并可按规定享受奖励。
五、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申报的店铺存在法律纠纷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申报单位年度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未按规定配合经营的。
(五)违反《东吴镇天童老街助商兴市奖励试行办法(新)》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六、附则
(一)奖励政策采取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原则。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奖励的,收回已奖励资金且取消该商户两年内享受本政策奖励的资格。
(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东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东吴镇天童老街助商兴市扶持试行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鄞州区委、区政府《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2023年度鄞州区旅游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文广发〔2023〕6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我镇天童老街景区文旅产业发展,增加文旅业态多样性、提升业态运营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2023年度鄞州区旅游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文广发〔2023〕65号)。
(二)起草过程:《东吴镇天童老街助商兴市奖励试行办法》起草过程中,我镇根据天童老街景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深入贯彻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历年相关文件政策,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东吴镇旅游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汇总,会同镇财政联合讨论并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根据镇政府审批的结果,对拟扶持的商家及扶持金额予以公示及上会。没有异议的,由镇政府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商家。
四、附则
扶持政策中同一主体、同一事项,镇级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在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
东吴镇天童老街助商兴市奖励预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商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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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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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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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年 月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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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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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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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天童老街利用自有房屋或租用村民房屋的商户 □租用镇村集体场地的商户 |
固定店休日 (非双休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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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奖励 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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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东吴镇天童老街助商兴市奖励申请审核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商户名称 |
| 开业时间 | 年 月 |
经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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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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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度 |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
统一社会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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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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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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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类别 | □天童老街利用自有房屋或租用村民房屋的商户 | □租用镇村集体场地的商户 |
申报奖励时间段 | 年 季度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申报奖励金额 | 每季度500元 | 基数 年租金 元 = 元 |
考核结果 | □考核通过□考核不通过 |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