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额外收费引争议 理性维权是关键
近年来,受益于数字经济发展及数字技术推动,“上门经济”得以迅速扩张。专业的家庭维修平台如啄木鸟家庭维修、鲁班到家、58到家等,也迎来新的发展机会和增长空间,但伴随红利的也有烦恼,不少网友发帖吐槽上门维修服务遇到的问题,“疏通下水道花了上千元”“修台洗衣机遇到漫天要价”的帖子并不鲜见。近日福明街道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就遇到了类似事件。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家住鄞州区某小区的虞某在啄木鸟APP下单维修自家洗衣机,维修师傅刘某通过平台接单。因该洗衣机是洗烘叠放,维修需要进行搬运,维修师傅刘某提出要虞某需另行支付搬运费50元,虞某不同意,并拒绝刘某继续维修。刘某则提出不维修则需要支付上门费30元,虞某认为该费用不合理,拒绝支付。双方就费用发生争执,推搡中刘某颈部软组织挫伤,刘某要求虞某承担医疗费等费用1092元。双方就责任划分产生争议,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董老师在受理纠纷后,着手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找准双方争议焦点,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症下药提出调解方案。焦点一是刘某颈部伤情是否是虞某导致?焦点二是刘某提出的搬运费、上门费是否合理?
调查中,双方当事人态度都比较强硬,刘某要求虞某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自己所有医疗费用,而虞某拒不承认与刘某有肢体接触,是刘某“赖”在自己家里不走,咎由自取。因虞某家中没有监控,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证实各自的陈述,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调解员迅速转变调解思路,将双方争议着重放在“刘某提出的费用是否合理”上。关于搬运费,调解员查看了啄木鸟APP平台下单的相关费用说明,平台没有搬运人工费该项费用,刘某承认该笔费用是自己个人提出,属于额外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虞某可以拒绝支付。关于上门费,网站平台有明确公示规定:“维修人员到达后,因客户个人原因取消订单,收取上门费30元。”在本案中,虞某因刘某额外收费而取消订单,虞某有理由拒付或者少付上门费。关于医疗费,双方通过平台达成合同关系,虞某面对刘某“赖在家里不走”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合理途径即向平台投诉或者报警解决问题,但虞某采用强行驱赶的方式,进而导致刘某受伤,虞某也需要对该纠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调解员对双方在本次纠纷中的行为分析和法律法规释明,刘某和虞某各退一步,达成一致,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和损失赔偿。刘某就额外收费向虞某道歉,虞某也承认在维权过程中有不妥之处。最后,虞某向刘某支付了546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员在此提醒,对于网络下单的服务项目,下单前要看清公示内容,和上门服务人员提前确认好维修的具体内容和收费详细,避免出现误解,产生争议后一定要理性维权,不要让小事化成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