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鄞农发〔2023〕90号)、《宁波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3〕41号)、《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法实施细则》(鄞农发〔2020〕175号)、《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1〕71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年初至2024年年初,各镇(街道)组织开展了晚稻秸秆冬耕快腐还田、晚稻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调查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公示确认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鉴于上述工作已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补助资金共计567.398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5万元,市补资金117.39万元,区补资金411.50805万元)予以拨付。现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有关镇街财政管理办收到资金后,要加强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附件: 1、鄞州区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汇总表 2、鄞州区2023年度晚稻秸秆冬耕快腐还田补助资金明细表 3、鄞州区2023年度晚稻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差额补助资金明细表 4、鄞州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调查补助资金明细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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