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经济合作社、机关各科室、有关企事业单位: “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我街道募集慈善资金的主要途径,已成为社会各界凝聚爱心、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宁波市委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鄞政办明电〔2024〕1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慈善总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四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就做好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活动原则和范围 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重在参与、捐款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切实抓好本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巩固慈善基金,实现慈善事业新发展。 由街道慈善分会负责街道本级、企事业单位的善款募集工作,个人原则上全体参与。各社区、经济合作社慈善工作站发动辖区广大爱心企业及个人、居民积极参与捐款,争取辖区内的居民家庭参与慈善捐款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即日起开始到8月15日基本结束,已建“企业留本冠名基金”年增值捐赠款按协议日期解缴。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捐款自愿原则。捐赠不论多少、爱心不分大小、精神同样可贵。活动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要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慈善捐赠的减税免税政策,让捐赠企业和个人合法合理地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二)坚持募集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募集善款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所有单位都应把募集情况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活动结束后,街道慈善分会也将把全街道一日捐募集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发挥所募善款的作用。捐赠的善款要严格按照《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章程》和《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各项救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街道建立的慈善基金的每年增值部分和使用部分也同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四)坚持营造浓郁的慈善氛围。各单位要设立募捐点、流动募捐箱和上门劝募等多种形式,充分激发广大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和各界群众的潜在爱心。要运用微信群、LED电子屏、慈善公益广告、标语、横幅、宣传窗、广播等扩大影响力和感召力,营造慈善氛围。 四、捐款方式 为方便各单位进行动员和捐赠,鄞州区慈善总会提供互联网微信捐赠渠道,为每个单位生成微信专属“一起捐”二维码(见附件1),具体互联网捐赠请各单位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详见附件2)。各单位捐款后请即时通过浙政钉发汇款凭证给楼丹阳,开具慈善捐赠电子发票。联系人:楼丹阳,电话83088077;俞培珍,电话83088071。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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