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结合邱隘区域位置和发展特点,突出重点产业扎实推进项目招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实现镇域经济稳进提质,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做大做强上台阶
1.扶持强企优企。按照企业规模、发展增速、创新研发、亩均效益、商贸实力等内容分别设立“综合贡献奖”、“发展速度奖”、“创新赋能奖”、“商贸活力奖”4个奖项。年终评选“综合贡献奖”最多不超过5家,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分别评选“发展速度奖”、“创新赋能奖”、“商贸活力奖”每个奖项最多不超过3家,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规模提升。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镇平均水平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超出5000万元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再奖励0.5万元,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且增幅不低于镇平均水平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超出1亿元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再奖励0.6万元,当年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且增幅不低于镇平均水平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超出2亿元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再奖励0.7万元,当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且增幅不低于镇平均水平的,给予25万元的奖励,超出3亿元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再奖励0.7万元,单个企业就高奖励,最高3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样本单位按权重放大后,增幅不低于镇平均水平的,总增量首次达到1亿元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奖励20万元。对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规模和增幅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分类分档给予奖励。
3.鼓励小升规上台阶。对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月度新增上规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三季度前新增上规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招商引资抢项目
1.加大内外资引进力度。对于同一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项目或项目引荐人6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于被认定为区级以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给予项目或引荐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2.扩大存量发展空间。鼓励村社、企业对存量地块改造提升,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按改造效果和引进企业质量给予改造方最高30万奖励。
3.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专业招商机构视成效,参照附件一《邱隘镇全员招商政策》实行考核,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三、鼓励筑巢引凤招人才
1.鼓励企业自主申报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人才计划,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计划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支持专业机构(个人)引荐。对机构(个人)引荐人才到邱隘创业创新并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计划申报且通过形式审查的,分别给予机构(个人)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引荐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人才计划的并成功落户我镇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个人)10万元、6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加强职技人才培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取得技能人才认定资质。对新取得职业技能认定资质并在本年度开展过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培育人才突出的企业,按照技能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科技争投强创新
1.鼓励工业企业技改投入。对企业设备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根据最新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以B类企业为基准,A类企业的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C类企业的补助减半,D类企业不予享受补助。新上规等保护期情形参照B类执行。已享受区级以上补助的项目,则减半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对当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当年度第三方机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地我镇的,奖励第三方机构每家0.5万元。规上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提升自身创新能力,按技术交易额的万分之三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平台进阶提能。对当年新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双创平台(科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加快开展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单位等开展项目合作,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农业社发项目。首次获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补助;注册农业品牌、农业商标、获得新品授权及品种登记、参与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与展示展销,参与农业节和农产品认证(三品一标)的,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镇政府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文件政策和补助奖励办法,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配套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五、鼓励商贸集聚提能级
1.推进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浙江创新中心、东品大厦、银泰大厦、晨源大厦等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根据辖区经济发展特点,招大引强。
2.鼓励现代商贸业发展。对上一年商品销售额正增长的批发企业,当年增长速度超过全镇平均水平的,奖励如下:增长1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增长2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增长3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上一年销售额正增长的零售企业,当年增长速度超过全区、全镇平均水平的,奖励如下:增长1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增长2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增长30%以上,按上一年基数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3.大力发展外向经济。对当年新成立注册并纳税在本镇的外贸企业,当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15万元、27万元奖励。对于年度进出口总额总量前十的存量企业,根据企业当年进出口增量,按照增量部分排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对签约入驻集聚平台的网络作家创办的镇内文化企业,经镇宣传部门认定后,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版权交易(授权)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 500 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1.5%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 500 万元(含)以上,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2.5%的补助。此项全镇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提质提效比质量
1.防范企业安全风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被评选为省级及以上、市、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对首次通过二级、三级、四级(含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提升资质的给予补差奖励);安装智慧用电设施、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社会化服务管理等工作,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4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设立“安全发展奖”,年终评选家数最多不超过5家,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如发生五人以上劳资纠纷的或当年被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能参加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2.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企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评选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3家,分别奖励每家5万元。对全镇规模企业、抽样调查企业人员和经济发展联络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考核,按一定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激励邱隘镇共同富裕争先创优,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共富共同体建设、助力打造共富场景等特色亮点工作。企事业单位与邱隘镇镇本级、各行政村、社区签署组建共富共同体并备案。根据年底共富共同体开展情况评估结果,结合鄞州区共同富裕工作相关规定,镇政府予以相应的奖励资金配套。
八、附则
1.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1)统计数据和实际纳税均不在邱隘镇;(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导致区对镇考核超标或被列入区安全生产黑名单或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3)因违章搭建、环境卫生等问题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市级以上媒体、部门曝光通报整改不及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4)未能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企业(个人)。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镇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新办企业与现存企业业务相似或关联度高的,视作同一主体。
3.对符合本政策奖励的相关企业,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将《邱隘镇经济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自行上报镇发展服务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4.除另有约定外,与邱隘镇签署招商合作协议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助、奖励资金在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若超过全年预算,则按照申报金额同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奖励资金由邱隘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镇党委会审议确定后下发。上级要求镇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5.本政策实施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截至12月31日,新政策未修订可继续沿用,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邱隘镇全员招商政策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
邱隘镇全员招商政策
紧扣全区“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总目标,充分发挥东部新城区位优势和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开创邱隘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招商引企
鼓励机构招商、以商引商、以企引企,对符合条件的招商机构或项目引荐人给予一定奖励。
1.对新注册或注册地址变更至邱隘镇的,每引进一家给予200元奖励,若引进企业当年纳税30万元(含)以上,给予10000元奖励。
2.对引进或本地培育的企业,当年能达到上规、上限标准的,给予2000元/分的奖励,则按以下方式计算分数(镇域内变更不计分):
(1)每家规上工业企业得10分,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得15分,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得20分。
(2)每家限上零售企业得10分,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得15分,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得20分。
(3)每家限上批发企业得10分,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得15分,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得20分。
(4)每家限上其他服务业得10分,属于重点鼓励行业(人力资源、数字经济、法律、会所、金融服务)得20分。
二、企业服务
1.鼓励各村(社、渔)摸清家底,千方百计谋项目,想方设法强服务,不断促进镇域经济提质增效。
2.各村(社、渔)紧密联系辖区内企业,明确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优的村(社、渔)干部作为经济发展联络员,及时协调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共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认定标准
1、工业企业
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服务业企业
(1)批发
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
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餐饮
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3、其他服务业
(1)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
(2)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3)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
注: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
四、其他事项
对镇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性、填补行业空白或有重大贡献的战略性产业项目,经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引荐人一定额度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