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14 09:2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4〕24号)精神要求,由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关于高质量推进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2024年06月14日至06月25日。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二)电话联系。联系人: 王先挺,联系电话:0574-87419812。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理念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标本兼治、严格管控、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全量、全域、全程推动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利用和露天焚烧治理,为加快打造乡村振兴县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到2024年底,建成省级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1个,培育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家,持续扩大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秸秆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基本构成。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秸秆还田培肥。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调查,并应用数字化手段预测秸秆产量。结合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农事作业,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等秸秆肥料化还田技术;运用机械低留茬收割,积极探索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秸秆原位炭化等秸秆还田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果园、茶园等秸秆覆盖还田等果(茶)园生态栽培技术,发挥秸秆再利用价值。开展秸秆还田农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推进科学还田,提升农田土壤地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科学规划,优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布局,进一步拓展农事服务中心秸秆收储和初加工功能,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在粮食播种面积1万亩以上的镇(街),优先布局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并逐步扩大到农作物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镇(街),最终实现涉农镇(街)全覆盖。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街)做好收储中心的选址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落实收储中心用地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打捆离田队伍,鼓励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补贴比例,增加秸秆打捆机、夹包机等机械设备的保有率。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对超限运输秸秆的车辆审批实施“网上办”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加大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补助力度和综合利用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培优扶强一批产品附加值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利用本地秸秆。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办理服务,给予环评指导支持,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业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不断推进秸秆利用企业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本地优势,以秸秆生物质燃料化利用为重点,鼓励垃圾焚烧电厂、生物质燃料热电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等在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掺烧一定比例的秸秆,降低碳市场履约成本,全力推进离田秸秆处置。(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技术人才和智库专家引进力度,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等工作,支持企业和农技推广单位争取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省“三农九方”等科技项目,鼓励研发推广适用于鄞州本地的便携式、易操作、降成本的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机具,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打造露天焚烧智能监控体系。强化科技赋能,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构建区域露天焚烧“智能监控网”;进一步加密高位瞭望点位,提高监控覆盖面,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火点1分钟发现。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日常巡查,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六)加大露天焚烧巡查力度。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主要秸秆产生的重点时段。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联合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预测出现污染天气时,进一步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区综合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采取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露天焚烧闭环处置机制。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区镇(街)村三级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镇(街道)干部包村联户、村干部包干巡查等制度,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常态化管控期间,区美丽办按季度晾晒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管控等工作情况,重点时段和强化管控期间按周通报,视情开展每日调度通报,重点通报露天焚烧火点多发、管控不力的地区。鼓励通过电视栏目、公示大屏、村委广播等渠道,依法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委社工部)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各级资金安排,重点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机械设备采购、秸秆离田作业、综合利用企业新(扩)建、企业本地秸秆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科学还田等方面工作。依法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用地、用电、运输绿色通道、税收等方面的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基层管理体系。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综合执法局、区委社工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督导和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压实镇(街)属地责任,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机制,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导考核。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激励。对火点多发频发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镇(街)抓好整改落实,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禁烧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将秸秆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促进美丽鄞州建设。
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和美丽鄞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草背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并实施全域秸秆露天禁烧。2024年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发布,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提出更高建设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彭佳学书记、汤飞帆市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于2024年6月19日下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16日沈敏书记在《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批示:“请陈启副区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阅”,陈启副区长要求尽快起草相关文件,并多次亲自研究、亲自把关。区农业农村局专门组建专班开展专题研究部署,通过实地调研,听取专家意见,结合2024年1月23日下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形成我区《关于高质量推进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三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主要阐述了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内容。提出到2024年底,建成省级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1个,培育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家,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45%以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
(二)主要任务
包含八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秸秆还田培肥。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堆沤腐熟还田、果(茶)园生态栽培等技术;探索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还田农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二是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优先布局粮食播种面积1万亩以上的镇(街)建设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并逐步扩大到所有涉农镇(街),拓展农事服务中心秸秆收储和初加工功能。培育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三是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加大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补助力度,培优扶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利用本地秸秆。做好营业执照办理服务,给予环评指导支持,保障企业用地,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四是强化综合利用科技支撑。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争取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项目。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制定实施相关标准规范。五是打造露天焚烧智能监控体系。强化科技赋能,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网络体系,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加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日常巡查,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六是加大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主要秸秆产生的重点时段,制定重点时段的管控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巡查。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四不两直”检查。七是完善露天焚烧闭环处置机制。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区镇(街)村三级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八是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包括相关机械设备补助、离田补助、企业利用本地秸秆补助等方面。并为有关企业提供用地、用电、运输绿色通道、税收等方面的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措施。
(三)保障措施
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综合执法局、区委社工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督导和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压实镇(街)属地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二强化督导考核。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激励。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三积极宣传引导。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选树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禁烧的先进典型,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有效激发农民参与农作物秸秆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促进美丽鄞州建设。
附件: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涉农镇(街):
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鄞州建设,进一步深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4〕24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理念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标本兼治、严格管控、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全量、全域、全程推动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利用和露天焚烧治理,为加快打造乡村振兴县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到2024年底,建成省级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1个,培育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家,持续扩大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秸秆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基本构成。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秸秆还田培肥。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调查,并应用数字化手段预测秸秆产量。结合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农事作业,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等秸秆肥料化还田技术;运用机械低留茬收割,积极探索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秸秆原位炭化等秸秆还田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果园、茶园等秸秆覆盖还田等果(茶)园生态栽培技术,发挥秸秆再利用价值。开展秸秆还田农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推进科学还田,提升农田土壤地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科学规划,优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布局,进一步拓展农事服务中心秸秆收储和初加工功能,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在粮食播种面积1万亩以上的镇(街),优先布局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并逐步扩大到农作物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镇(街),最终实现涉农镇(街)全覆盖。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街)做好收储中心的选址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落实收储中心用地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打捆离田队伍,鼓励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补贴比例,增加秸秆打捆机、夹包机等机械设备的保有率。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对超限运输秸秆的车辆审批实施“网上办”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加大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补助力度和综合利用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培优扶强一批产品附加值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利用本地秸秆。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办理服务,给予环评指导支持,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业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不断推进秸秆利用企业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本地优势,以秸秆生物质燃料化利用为重点,鼓励垃圾焚烧电厂、生物质燃料热电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等在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掺烧一定比例的秸秆,降低碳市场履约成本,全力推进离田秸秆处置。(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技术人才和智库专家引进力度,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等工作,支持企业和农技推广单位争取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省“三农九方”等科技项目,鼓励研发推广适用于鄞州本地的便携式、易操作、降成本的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机具,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打造露天焚烧智能监控体系。强化科技赋能,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构建区域露天焚烧“智能监控网”;进一步加密高位瞭望点位,提高监控覆盖面,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火点1分钟发现。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日常巡查,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六)加大露天焚烧巡查力度。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主要秸秆产生的重点时段。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联合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预测出现污染天气时,进一步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区综合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采取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露天焚烧闭环处置机制。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区镇(街)村三级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镇(街道)干部包村联户、村干部包干巡查等制度,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常态化管控期间,区美丽办按季度晾晒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管控等工作情况,重点时段和强化管控期间按周通报,视情开展每日调度通报,重点通报露天焚烧火点多发、管控不力的地区。鼓励通过电视栏目、公示大屏、村委广播等渠道,依法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区委社工部)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各级资金安排,重点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机械设备采购、秸秆离田作业、综合利用企业新(扩)建、企业本地秸秆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科学还田等方面工作。依法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用地、用电、运输绿色通道、税收等方面的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基层管理体系。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综合执法局、区委社工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督导和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压实镇(街)属地责任,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机制,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导考核。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激励。对火点多发频发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镇(街)抓好整改落实,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禁烧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将秸秆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促进美丽鄞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