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鄞州区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12 08:4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要求,由鄞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鄞州区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正式发布前,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2024年06月12日至06月21日。
(一)信函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二)电话联系。联系人:伍之前,联系电话:0574-87419763。
(三)网络方式。通过”我有建议“栏线上提出意见建议。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农发〔2020〕1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鄞州区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水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农复[2022]21号)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的中央资金和自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的,应当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内容(项目)列入投资计划:
(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单台(件)或单批次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政府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预算支出缺口,以及兴建楼堂馆所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 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专项资金按中央直接投资项目财政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中央资金支付实行报账制,由项目实施镇完成规定程序后,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镇,由项目实施镇支付。
第八条 初步设计提出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总投资10%以上的,施工图设计提出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总投资5%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因招投标等因素造成项目资金结余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项目工程量对项目功能进行完善,并调整项目投资概算。
第九条 中央资金结余资金(含项目终止而形成的资金结余)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市场环境变化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内容等部分项目要素的,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调整变更申请,并按规定报上级部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每个月底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办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财政资金按项目预算安排发放。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农发〔2020〕1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鄞州区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水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农复[2022]21号)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农发〔2020〕1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鄞州区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水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农复[2022]21号)
(二)起草过程:《鄞州区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贯彻了浙江省、宁波市关于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宁波市等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做法,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鄞州区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有4章、16条,包括总则、资金管理、监督与管理、附则。办法明确了项目资金范围和管理使用原则、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督管理制度,解决了目前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总则,共包括3条。明确了资金范围和管理使用原则。
2、资金管理,共包括6条,主要包括不得列入投资计划项目资金的内容、实行专账核算、投资变更程序等管理制度。
3、监督与管理,共包括4条,主要包括项目调整变更程序、资金监督和处罚措施。
4、附则,共包括3条,规定了办法的兜底条款、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