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736951490/2024-11953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鄞州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进度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10:36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鄞农发〔2024〕86号
正文内容

有关镇农业农村办、财政管理办: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3〕1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后预拨工程施工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 50%,拨付至合同价的 50%;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镇(街道)级自验后,拨付至工程审计价的 80%;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全额工程款。

  2023年鄞州区横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已完成镇级自验、塘溪镇和咸祥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已完成区级竣工验收、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一)已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以上、姜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二)已完成镇级自验。现根据各镇提交的拨付进度款申请,本次合计应拨付6195100元,其中拨付横溪镇380000元、塘溪镇2019700元、咸祥镇2135400元、姜山镇1660000元(其中项目一660000元、项目二1000000元)(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镇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附件:2023年鄞州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拨付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