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042jrtyj/2024-11852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2024年鄞州区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08 16:51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鄞退役军人局发〔2024〕11号 |
各镇、街道: 为落实《浙江省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管理办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疗对象 短期疗养对象是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 同一对象在本轮次(2024-2026年)内不得重复参加。 二、承办单位 2024年,我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短期疗养承办单位为鄞州区银巢老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泽琛健康咨询(宁波)有限公司,并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实施短期疗养工作。其中,鄞州区银巢老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5-7月活动安排(联系人:于佳铭);泽琛健康咨询(宁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9-11月活动安排(联系人:杨子涵)。 三、内容及安排 短期疗养主要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健康指导、建立个人档案和心理辅导、组织就近参观游览和就地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时间3-5天(含往返路程),具体行程安排见附件1、附件2。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可自行选择报名参加,如有优抚对象只参加免费健康检查,也可报名,同时视作放弃其他活动安排,一个轮次内不再重复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应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原则上不安排家属陪同,如必须由家属陪同的,家属的费用自理,且需自觉接受统一管理。 (二)各镇街服务站要及时准确通知到优抚对象,并切实掌握优抚对象参加短疗情况,对于本轮次内已参加的做好政策解释,对于还未参加的要通知到位,同时,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做好协助工作。 (三)各镇街服务站要准确摸排优抚对象整体情况,特别是身体状况、饮食禁忌、参加意愿等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并建立名册,做好记录,便于下个轮次工作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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