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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51490/2024-11892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鄞州区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09:09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鄞农发〔2024〕74号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区粮油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粮油生产保供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聚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为目标,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加强耕地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做好指导服务,落实防灾减灾,有效促进粮油综合生产能力、供给保障能力提升,持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力争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0.36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761亿斤。大豆播种面积0.12万亩,总产量41万斤。油菜播种面积达到0.68万亩,总产量170万斤。完成粮食种子储备16万斤,化肥储备达到1000吨。粮食储备规模达到1.426亿斤、食用油储备规模达到1140吨。完成推广冬季绿肥种植面积0.5万亩、冬季翻耕3.5万亩。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协同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多田套合”,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65万亩以上。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和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巩固“两非”整治成果,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新增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储备区0.34万亩。实施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提高耕地利用率。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持续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

  (二)大力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围绕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进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发展,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稳产增产。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建立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45个以上,示范区总面积达1万亩以上。优化区域内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布局,稳定水稻、小麦面积,扩种油菜、油茶等油料作物,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旱杂粮。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强化种子供需预测预警,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发布一批区级粮油主导品种,建设提升粮油新品种展示示范场1个以上,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全区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3.5%以上,机收损失率控制在2.5%以内。强化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细化防灾减灾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技术措施,跟进灾情调度,落实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推行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建设省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2个,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三)积极推动生产经营机制创新。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作用,推动规模种粮主体多种粮、种好粮,全区粮食规模种植面积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引导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创新完善农作制度,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落地,重点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1000亩以上。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支持粮油产业农合联建设发展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家,力争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四)稳步提升粮油供应保障能力。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省外粮源基地4万亩。加快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确保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 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全区“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1.65万亩。培育优质粮油品牌,支持企业创建“浙江好粮油”产品,组织参加各类评选评比,进一步提高鄞州粮油品牌影响力。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政府储备粮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加强储备粮委托代储监管,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储存安全,省外代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储备规模的20%。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经营面积50亩(含)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规模补贴,其中小麦种植补贴每亩120元,早稻种植补贴每亩210元,单季晚稻种植补贴每亩120元,连作晚稻种植补贴每亩170元。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20元的补贴;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经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早稻规模种植补贴市级承担75元/亩、区级承担135元/亩,其余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完善种粮农民利益补偿机制。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资金结算机制。继续落实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落实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优化粮食生产机械装备结构,全面落实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购置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在落实中央、市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区级按市级补贴额一比一累加;对购置新能源纯电动耕作机械、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等未列入中央补贴的新机具,给予新型农机推广补贴,区级按市级补贴额一比一累加,其中对新能源等重点机械予以倾斜;对 1+N 叠盘育供秧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给予农机科技项目扶持。

  (三)落实收购和订单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价外补贴政策,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按订单收购地产小麦、早稻和晚稻以及种子价外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粮食收购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生产主体倾斜。订单粮食在满足储备粮补库基础上,实行带订单补贴余缺调剂。继续实行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小麦、早稻、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7元、8元、5元,补贴资金由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

  (四)完善金融保险政策。持续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小麦、早稻、晚稻、水稻制(繁)种承保面积覆盖率继续稳定在85%左右,积极推广玉米、马铃薯、油菜种植保险,稳定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户的积极性。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涉农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自觉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健全领导包片制度,加强实地调查,强化沟通会商,统筹抓好辖区粮油生产、流通、产销协作、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解落实年度粮油生产任务到村、到户、到田。做好台账清册,落实调度、检查、通报、约谈机制,压实防灾减灾责任,全力保障粮油生产保供安全。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争先创优,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生产保供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解读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率,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要持续坚定抓好农业生产的恒心,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粮油作物生产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冬季绿肥种植和翻耕任务分解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宁波市鄞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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