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出台《宁波市鄞州区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4-05-06 16: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全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鄞州区出台《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一、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公开要求。坚持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坚持利于监督,公开内容查阅便捷,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三、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公开主要包括政府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表、“三公经费”情况等。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及报表。

五、其他事项。部门及所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反映的问题为导向,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