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互殴致伤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24-04-30 0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7日,王某与孙某在云龙镇某烧烤店就餐时发生冲突。经检查,王某因受孙某殴打导致双手与左肘部产生不同程度挫伤,治疗花费人民币七千余元,但后续向加害人孙某索赔未果,于是双方来到云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云龙司法所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仔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分析案情检索请求权基础。虽经悉心劝导,孙某面对调解仍气势汹汹,对王某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全盘拒绝,对调解员的调解意见不予认可。

为了进一步还原涉案事实,明确双方产生互殴时的心理状态,调解员寻访了当时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并了解相关情况,并确定在公安行政卷宗中打架双方均有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调解员告知孙某,本案中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具有一定过错,互殴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针对王某所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王某所主张的赔偿请求于法有据,应以法律支持赔偿为计算底数,结合具体责任分配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经过医疗费收据、住院病历、护理费发票等的计算,王某此次损失合计6000余元,结合具体责任分配后应由孙某赔偿王某损失金额的50%即3000余元。在调解员的不懈劝说和努力协调下,双方就此签订调解协议,孙某当场支付王某全部款项。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人身伤害行为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能够做到首先确认案件事实,结合当时具体的情况确定过错程度,从而明确责任份额。如果有公安出警的记录,也可以寻求公安行政卷宗中的双方笔录、证人笔录、光盘等,以具有公信力的证据材料还原事情真实情况,为之后的责任承担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