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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660/2024-11889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东吴镇
生成日期 2024-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东吴镇吴韵山水苑二期大龄青年住房 困难户安置购房政策(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4-29 15:11 信息来源: 东吴镇

文件编号 东政〔2024〕9号
正文内容

各村(社):

现将《东吴镇吴韵山水苑二期大龄青年住房困难户安置购房政策(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为适度推进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有效缓解农村大龄青年建房要求与农村宅基地紧缺的矛盾。本着全镇统一规划,统一建造、公开报名、公平购置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新建吴韵山水苑二期大龄青年安置房(吴韵山水苑二期)。根据大龄青年安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吴韵山水苑二期大龄青年安置购房政策(第二批)。

一、户籍范围

1、户籍在本镇所辖12个行政村的全额股东(股改截止2015年6月28日);

2、现户籍在本镇居委会的,本人原户籍在本镇所辖12个行政村,1999年1月后因大中专求学原因外迁户籍,后在2016年12月31日(含)前又迁入本镇居委会,并实际居住或工作在东吴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额股东;

3、现户籍在本镇,因应征入伍西藏兵而社改居的。

二、申购条件

1、申购对象

(1)到2022年12月31日止,年满22周岁至40周岁(含)的男性。即1983年1月1日(含)至2000年12月31日(含)出生的男性。                     

(2)到2022年12月31日止,年满20周岁至40周岁(含)的双农独女户或纯女户中的一个已婚女性,即1983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31日(含)出生的,且男方已在2020年1月1日前公证入赘(凭公证书),且男方在原户籍地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及大龄青年安置房(须提供相关证明)。

2、申购标准

(1)申购对象必须与父母合户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未婚未育青年按婚后3人计算),且现有住房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即只有一套房子(一户一宅)。

(2)因离婚原因造成住房困难的,须离婚满5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且尚未再婚并属本镇户籍在所在村享受全额股权的,离婚前夫妻共有住房面积50%计入统计面积。

3、优先申购对象

(1)住房特困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包含18平方米),年龄上限放宽至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含)至2000年12月31日(含)出生的申请人。

(2)年满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现役或退役军人优先申购(西藏兵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申购条件,不予申请。

(1)实际拥有祖传住房的,以及其他遗产继承的房屋(包括未办理过户手续),且建造面积超过人均60平方的(如有部分转卖或赠予行为的,该部分面积须一并计算);

(2)父辈审批过宅基地,建筑面积未超过人均60平方米,但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的分宅面积的,或多处住宅占地面积已达到分两宅面积的;

(3)本人或父辈已审批过土地建过房,但已转卖或赠与后成为无房的;

(4)本人在本镇已享受过镇、村级大龄青年安置房的(不论土地性质);

(5)已享有小白山水和吴韵山水苑一期安置房的或在上期购置中已参与抽签后主动放弃的,不再享受本次购置政策。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未出生的二胎及以上不享受本次购置政策。(以出生证明为准)

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无产权证明的,以现场实测为准。如房屋有乱搭建翻建扩建等违章行为和违法建筑的需自行拆除后再进行面积测量。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国家及宁波市相关法规执行。

三、可售房源

东吴镇1号安置地块B地块住宅共设计二类套型面积,分别为一类(105档)、二类(120档)。(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安置价格

根据区新村建设文件,大龄青年住房困难户安置价格根据综合成本价计算,预售价为9850元/平方米。综合成本价由土地价、房屋基本造价、公共设施配套费、房屋维修基金等各项组成。

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浮动,浮动率按上级相关政策另定(具体见附件1)。停车位和附属用房暂不列入安置范围。

五、房源配额

1、新建吴韵山水苑二期大龄青年安置房(吴韵山水苑二期)用于各村大龄青年安置住宅共60套。

2、根据派出所人口统计口径,将各村人口数中已安置过镇村两级安置房的人数扣除后,再按比例把房源套型套数指标分配到各村。

3、若本村最终符合条件的申请安置对象少于指标数,则多余指标由镇收回另行安排。

六、程序

1、符合申购条件且有意愿安置东吴镇吴韵山水苑二期住宅的,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2、申请名单经村三委会根据申购条件(年龄、面积、户籍等)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在本村公示3天,群众无异议的,由村上报到镇新村建设办公室。

3、镇新村建设办公室对村上报名单逐一复核(若个别村确有需要的,镇新村办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对上报对象房屋进行实地测量),经复核通过后,确认最终入围名单,并在全镇公示7天。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的购房对象需在镇规定时间内缴纳定金5万元,房屋预付款20万元,合计25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若后续抽中房源但放弃者,则其中的5万元定金不作退还处理)。镇村会按照定金及预付款缴纳情况确定各村抽签办法,待抽签办法确定后,各村组织公开抽签确定人选及套型,第三方公证人员将会到场公证及执行抽签流程。

4、待村级抽签结束后,由镇政府按照认订类型再分批分档进行镇级抽签分房(抽签时间、办法另定)。在镇级抽签分房结束后,根据购房户抽签房号结算房子总价(交房时间、办法另定),签订购房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安置购房户交清余款后,领钥匙交房。

5、新村住宅的产权证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办理费用由安置住户自理。

七、其他规定

1、安置住房户必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如有发现安置住房户以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取得安置资格的,镇政府有权取消其安置资格,已经通过上述手段安置落实住房的,镇政府有权收回其已落实住房,并要求赔偿一定的费用,一切损失由安置住房户自负。

2、东吴镇吴韵山水苑二期住宅的土地性质为国有行政划拨。已安置住宅的住户(业主)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参照相关规定,安置购买吴韵山水苑二期住宅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3、各行政村应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4、本办法仅适用于吴韵山水苑二期,未明确规定的部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5、本办法由东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附表清单

1、附表1:楼层朝向价格调节表

2、各村房源配额表

附表1:

楼层朝向价格调节表

所在层

总11层

每层差价(元/平方米)

1

-120

2

-90

3

-60

4

-40

5

-20

6

0

7

+20

8

+40

9

+60

10

+80

11

0

结构主方向

部位

差价率%

+2

中、西

0

各村房源配额表

村名

各村房源配额

105套型

120套型

东村

4

1

3

南村

5

1

4

西村(军江、史家湾、戚家耷)

3

1

2

北村

0

0

0

小白村

7

2

5

平塘村

7

2

5

生姜村

4

1

3

天童村

6

2

4

童一村

6

2

4

三塘村

6

2

4

勤勇村

6

2

4

画龙村

6

2

4

合计

60

18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