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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51490/2024-11892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宁波新福宁种猪科技有限公司属地村出栏生猪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09:01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鄞农发〔2024〕70号
正文内容

咸祥镇财政管理办、农办:

  咸祥镇宁波新福宁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紧急重启进行复养以来,为我区完成省市生猪考核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现新福宁猪场作为过渡场已完成增产保供的使命,现猪场关闭工作已进入尾声,所有存栏生猪均已清栏。根据《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咸祥镇福宁猪场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2]72号)精神,按照每出栏1头生猪补助50元的标准给予属地村补助,结合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的检疫台账,经咸祥镇人民政府农办核实和宁波新福宁种猪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盖章确认,区级审核通过后,自2022年11月15日-2024年4月11日,宁波新福宁种猪科技有限公司经检疫合格出证生猪共11607头,需向宁波新福宁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的属地村咸祥镇咸四村拨付出栏生猪补助58.035万元。

  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预算指标动物防检疫经费(政府经济分类:对企业补助)主要用于出栏生猪补助。有关镇(街道)财政审计办收到指标后,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附件:新福宁猪场属地村出栏生猪补助明细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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