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 〕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 〕4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5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2024年鄞州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4年鄞州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附件:2、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 〕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 〕4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51号)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拟定2024年鄞州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的理念方法,持续推进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提升为方向,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全市前列。确保2024年度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其中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五化”)等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因地制宜运用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耕作技术,大力推广早稻秸秆快腐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秸秆冬耕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因地制宜推广果园、茶园等秸秆覆盖还田等果(茶)园生态栽培技术,不断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和方式,发挥秸秆再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快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深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打造,不断拓宽秸秆燃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利用途径,构建可操作、能落地、可推广的秸秆离田利用模式。创新秸秆生物燃料、生物基质、养殖饲料等高值利用新技术,探索秸秆收益、“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等新模式,提高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 (三)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省、市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四)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探索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以秸秆生物质燃料化利用为重点,培优扶强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加大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健全服务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五)加强适用农机应用。筛选发布一批适用于当地主要农作物的高效收割和秸秆收集打捆机械,及时开展秸秆离田打捆作业,鼓励稻麦低留茬收割;推广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带有秸秆留茬切碎、粉碎功能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有序推进小散农户集中流转和规模经营,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宜机化改造,为机械化低留茬收割提供基础保障。 (六)加大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技术人才和智库专家引进力度,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等工作,支持企业和农技推广单位争取科技项目、“三农九方”科技协同研究等项目,研发推广适用于便携式、多功能秸秆利用新机具。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及设施建设补助力度,提供购机补贴或贷款支持,提高秸秆高值利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专班小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以奖代补,激励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主体主动作为。 二是强化督导考核。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列入鄞州区“美丽鄞州”、无废城市等对镇(街)年度考核目标,各乡镇(街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台账建设。进一步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以秸秆综合利用率考核为导向,建立统计填报、审核复核统计上报工作体制。加强秸秆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扩大调查范围,规范入户调查、数据复核、现场抽核、收储补贴等重点环节,确保调研方式科学、内容全面、结果准确。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制作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册、海报、视频等,向农民介绍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方法和效益。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鼓励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 〕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 〕4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51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结合鄞州区历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绩,特完善制定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办法实施细则。 一、综合利用技术路径 1.早稻、小麦秸秆处置,主要以应用微生物秸秆腐熟剂实施快腐还田为主,其中小麦秸秆可打捆离田。 2.连作晚稻秸秆:要求实行机械打捆离田或冬耕处理(两者不重复补助;开展冬种生产的翻耕地块,不纳入冬耕补贴范围)。 3.单季晚稻秸秆:要求实行机械打捆离田处理;打捆后未冬种地块,实施冬耕还田作业(打捆后开展冬种生产的翻耕地块,不纳入冬耕补贴范围)。 4.非规模种粮农户(50亩以下)。因地块分散,不利于机械化作业,要求实行自行离田+冬耕的秸秆全量处置措施。 二、秸秆腐熟剂物化补助 应用微生物秸秆腐熟剂对小麦、早稻秸秆等实施快腐还田技术应用,统一实行秸秆腐熟剂的物化补助,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补助对象:全区涉及粮食种植的农业生产主体。 2.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2元/亩。 3.运行流程:3月前开展秸秆腐熟剂物化补助需求申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及各镇(街道)上报的秸秆腐熟剂需求量,以全区为单位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各镇(街道)做好秸秆腐熟剂应用宣传、物资发放及登记造册工作。 4.资金拨付: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将供应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当场质量抽检,分发到户;产品质检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货款。 三、冬耕快腐还田补助 晚稻收割后,通过机械翻压,将秸秆翻压进入耕作层底部,促进晚稻秸秆腐熟还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补助对象:全区涉及粮食种植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 2.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5元;翻耕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补贴。双季稻机械打捆离田和冬耕作业不重复补助,单季稻打捆后开展冬种作物生产的冬耕地块,不纳入补贴范围。 3.运行流程:冬耕统一实行自耕,纳入补助的冬耕工作,要求在当年晚稻收割后进行,并在过年前完成作业,超期完成及未提供区域地块矢量图斑的不在本补助范围之列。年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冬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补助面积确认表经村级公示无异议,村、镇(街道)农办(农业科、经济发展科)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至实施主体所在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再由镇(街道)财政管理办转拨实施主体。 四、秸秆机械打捆补助 晚稻收割后,通过引进打捆机等秸秆收集机械设备,将晚稻秸秆收集离田,实行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补助对象:参与全区打捆秸秆收集利用的具有合法运营执照的农业生产主体。 2.补助标准:晚稻秸秆打捆70元/亩,小麦秸秆打捆50元/亩的补助。 3.运行流程: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度开展征集工作,经申报、审核,确定入围主体。局业务部门与入围主体签订年度工作协议书,约定相关补助事项。入围主体在开展作业时,须详细填报原始作业数据,保存打捆收集GPS轨迹数据。秸秆打捆工作须在过年前完成,并将作业合同、打捆收集GPS轨迹数据及作业清单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资料开展抽检核查工作。各地秸秆打捆收集作业清单经村级公示、村、镇(街道)两级盖章确认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公示结果及协议约定,最终确定结算补助资金。 4.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至实施主体所在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再由镇(街道)财政管理办转拨实施主体。 五、自行离田+冬耕的秸秆全量处置补助 非规模种粮农户(种植面积小于50亩)因地块分散,不利于机械化作业,要求将秸秆适当自行离田,剩余稻茬,实施冬耕快腐还田处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补助对象:全区涉及粮食种植50亩以下的农业生产主体。 2.补助标准:每亩补助60元;翻耕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补贴。 3.运行流程:以村为单位,晚稻收获后,由镇村统一组织农户开展“自行离田+冬耕”的秸秆全量处置工作。农办(农业科、经济发展科)按要求做好登记造册、作业地块图斑确定及初审备查等工作。相关作业工作要求在来年12月30日前作业完毕,超期完成不列入补助。补助面积确认表经村级公示无异议,村、镇(街道)农办(农业科、经济发展科)盖章后,于1月1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最后各镇(街道)把核实完成后的补助面积确认备案单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4.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至实施主体所在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再由镇(街道)财政管理办转拨实施主体。 六、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补助 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主要用于附近农田的秸秆集中收集堆放和临时储存。收储容量原则上不少于1000吨,具有秸秆收储必要的设施设备,可实现周边秸秆打捆、收储、转运等作业。 1.补助对象: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主体。 2.补助标准:给予项目建设资金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运行流程: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及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要求(浙农专发〔2024〕2 号),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实施主体征集工作。实施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后,镇(街道)项目初验收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 4.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至实施主体所在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再由镇(街道)财政管理办转拨实施主体。 七、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调查补助 根据省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率等基础数据。 1.补助对象:参与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调查的农户。 2.补助标准:300元/户。 3.运行流程:样本农户调查工作分别在每年春花作物(6月)、早稻(8月)、晚稻(12月)收获后开展,主要调查农户的农作物种植情况(播种面积、单产)农户自种自用秸秆利用的比例(分为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农户出售或赠送秸秆情况(数量和用途)和收集利用他人秸秆情况(收集利用量和用途)。各镇(街道)作为样本农户调查实施主体,及时做好《农户秸秆利用情况调查表》汇总、初审及上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材料,开展审核确认工作。 4.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至农户所在的镇(街道)财政管理办,再由镇(街道)财政管理办转拨农户。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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