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在前、管在先”姜山镇强化村集体出租厂房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4-04-25 14: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在租赁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出租房、承租方各自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既对承租方的生产、生活行为形成有效监管,又避免了出租方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甩手掌柜’”。姜山镇东林寺村村务负责人吕课如是说道。

4月23日,姜山镇东林寺村组织辖区内租赁村集体房屋的个人租户、企业负责人到村委会,集中签订租赁合同。与往年不同的是,在本次合同签订过程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在召集开会签订合同前,村务负责人吕课借助这次机会向与会人员传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履行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到合理使用电器、电瓶车规范充停、组织安全教育培训、隐患自查、应急演练、保障安全投入等措施。

在新版租赁合同中,东林寺村村委会作为合同制定者明确了出租房、承租方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包括明确承租方自觉承担起租赁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正确用电用燃气,合理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车不推入户停放充电等;出租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等),确保出租前房屋基本的消防安全、电气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等。若双方未切实履行起以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则另一方随时可单方中止合同并由过错方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参与签订合同的承租方,无论是个人租户还是企业负责人都对新增加的合同条款高度肯定,表示条款能更好规范双方行为、提升场所安全,对双方保持长久的租赁关系都是相当有利的。今后,东林寺村也将持续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排查,确保履职到位、落到实处,给承租方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生产、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