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突出“四化”提升政采监管质效

发布日期:2024-04-24 08: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具体化。督促采购人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采购计划备案,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政策,严禁无预算、无计划采购。压缩合同签订时间,鼓励采购人把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缩减到15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切实维护供应商权益。

二是突出政策执行标准化。修订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监督考核办法,推动代理机构规范高效开展采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探索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投诉处理模式,通过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多维度化解投诉矛盾。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加强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落实“首台套”产品优先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有效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三是突出营商环境最优化。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政府采购领域的规定和做法,保障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继续提升供应商政府采购便利性,实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的市场准入管理机制,深化评价体系结果应用,全面优化交易流程,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立“政府+担保+信用+银行”合作模式,为供应商提供零抵押、零附加、零收费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四是突出队伍建设专业化。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大培训,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开展政策和实务培训,加大典型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力度,提升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此外,狠抓预算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加强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