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763/2024-11779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迁移户口通知书 |
发布日期: 2024-04-02 10:19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
李志康、李珠琴 : 因李志康、李珠琴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凤凰新村24幢201室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4年4月2日已将李志康、李珠琴的户口迁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凤凰新村22幢,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中河派出所 2024年 4月2日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甬兴西路西端 联系人:曾晓璐 联系电话:0574-8815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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