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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4542192/2024-118174
组配分类 多元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案例解读】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知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日期: 2024-04-19 16:33 信息来源: 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案例:2023年11月16日,东吴镇应急消防管理所对宁波特顺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对加热车间(天然气燃烧炉)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加热车间(天然气燃烧炉)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以及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东吴镇应急消防管理所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细则的规定, 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特顺铝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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