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科站: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11号)的工作安排,深刻吸取4月13日发生在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的沼气中毒导致7人死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守住不发生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属地和主体管理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其中,沼气安全是农业安全领域的重要构成部分。我区沼气设施数量相对较少,且长久以来运行状况良好,但设施运行年限长,工艺水平低等情况也客观存在。相关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时刻绷紧思想之弦,以“一失万无”的紧迫感和久久为功的使命感,毫不松懈地做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 属地镇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真正做到既要“时时放心不下”,又要“事事心中有底”。生产经营主体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沼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的意识,自觉开展沼气安全检查、设施维护,抓实抓细,防患于未然。 三、抓好日常检查 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一)沼气池、沼气输送管网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漏气、腐蚀、老化、堵塞等情况,沼气工程周边区域内是否存在使用明火和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老化失效零部件是否及时更换,在高温、雷暴、汛期等极端天气下是否安全施工和维修; (二)沼气池池口的盖板是否盖好并固定,检查沼气池、沼液池等事故易发区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是否配置消防灭火设备设施等,避免因雷击引发次生灾害; (三)所有电器、电线电缆防水防潮密封措施,尤其要切断可能浸水区域的电源,防止发生漏电安全事故; (四)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需报废沼气设施的处置情况。 (五)属地镇和相关畜禽养殖主体应密切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沼设施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做好宣传工作 各属地镇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栏张贴、明白纸等方式进行沼气科普与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知识,特别是针对沼气生产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不断提高用户和沼气业主安全意识和事故施救、自救、自我防护能力。 五、签订沼气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属地镇(瞻岐、咸祥、塘溪、五乡、横溪、姜山共6镇)政府要与沼气设施使用主体签定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备案。 附件:鄞州区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联系人:王琦爱,联系电话:0574-87419316)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