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49/2024-11866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15 12:36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信息来源: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为加快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促进我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宁波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甬制造业办〔2022〕2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的通知》(甬党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工作要求 1.请按照《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4版)》、《宁波市绿色园区申报书》等要求,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 2.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在B档及以上;企业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实施等工作。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协助开展评价工作中,要对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问题的服务机构将上报市级部门并纳入黑名单。 三、其他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要高度重视,把绿色示范创建作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创建进度,确保完成申报工作。 2.请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于5月7日前将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初审汇总后上报至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张轲、周锐,联系电话:89296936、89296935。 附件:1.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4版) 2.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 3.宁波市绿色园区申报书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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