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鄞州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4-04-12 16:31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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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4月~6月 二、年检对象:2023年6月30日前经鄞州区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市教育局审批委托鄞州区管理的培训机构(以学校成立批复时间为准)。 三、年检内容: 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等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培训机构的年度招生情况、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师生管理、财务审计、学杂费收支以及分支机构管理等内容。 四、年检形式: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于6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省教育厅“八统一”要求填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信息,上传由第三方具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不予受理。 2.线下申报。校外培训机构于6月30日前至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行政服务中心)3楼H01-H03,递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2023年度鄞州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 (3)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现场检查服务 抽取部分单位,听取汇报,查看场地和台账资料等,抽检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在平台完成现场服务记录单录入。 (三)年检结果公告 对各民办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全日制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结合业务主管科室的专项考核意见、培训机构结合实地抽查情况确定年检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发年检公告向社会发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年检结果直接认定基本合格: 1.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 2.未按时上交年检材料,致使年检延期; 3.未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 4.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收入为0; 5.办学许可事项有变更的,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不合格: 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年有效投诉未及时处理超过3起或年有效投诉超过10起; 4.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5.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未经审批设立分支机构; 6.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7.未经同意,未参加年检或未递交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8.实地抽查发现问题未按时整改; 9.在2023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 11.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联系人:刘红燕,联系电话:89189448,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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