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有效推动人才赋能乡村振兴工作,加快培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乡村经营相匹配的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试点实施农村职业经理人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乡村经营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专业化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用三年时间,试点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引进工作,力争实现试点村镇域全覆盖,帮助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属企业),选拔和引进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素质高的职业经理人,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推动建立农村职业经理人培养管理体系,为下一步全面开展乡村经营提供智力支撑和实践经验。 三、工作要求 农村职业经理人,是基于现代企业制度,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或聘用,承担对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在村属企业中履行经营管理权责的职业经理人。原则上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董事长,职业经理人担任总经理,并逐步组建运营团队。推行农村职业经理人制度,必须确保: 1.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合资)依法设立村属企业(如强村公司等),并以所出资产为限,承担市场风险和债务责任,在章程、合约等条款中,应明确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风险隔离”条款。镇是村属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内设机构(单位)对村属企业进行指导、监督。 2.在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投资参股等民事活动的基础上,依法设立的村属企业,由农村职业经理人担任总经理,履行公司化、市场化经营管理的权责,主要职责在于盘活农村土地、闲置资产、本土文化、乡村旅游和新乡贤等资源,通过城乡融合和农文旅等产业融合,实现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营范围应根据本村的主导产业、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接受镇政府和村级党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制度的监督,予以合理限定。 3.农村职业经理人,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担任,也可以通过遴选、公开招聘等形式,由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乡人(曾是本村的离退休人员)、返乡人(外出求学、打工、参军的年轻人)、新乡人(应聘入村的外地人,本地创业就业的外来乡村创客、乡村运营师、农技人才等新农人群体)等担任,需全职驻村开展乡村经营工作。 4.在村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农村职业经理人参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属企业),承担村集体资产经营等经济活动职责,与主要承担乡村治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既要厘清界限、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履行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经营”职责。 四、试点村申报条件 (一)试点村要求 具备乡村经营基础的村,可申请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乡村特色明显。申报村应具有农业产业、文化、景观、历史等优势,特色明显,辨识度高,在全区、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村庄环境优美。申报村应环境整洁、生态良好,休闲体验、公共服务、旅游接待等功能区块划分合理,充分体现“三生”(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和“三宜”(宜业、宜居、宜游)要求。 3.干部保障优良。申报村应干群关系融洽、发展意愿强烈,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强,村庄发展有思路有方向。 (二)工作流程 试点村申报按以下程序开展: 1.自主申报。由镇提出申报,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2.确定对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结合年度计划,择优确定拟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村名单。 3.管理指导。镇落实专人指导督促乡村经营工作,对照任务目标,对试点村开展定期监测和跟踪管理。 4.考核评价。在试点村所属镇做好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考核的基础上,镇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考核验收。 五、农村职业经理人管理机制 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区级牵头、镇级管理、村级指导”的方式进行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按年度排定计划,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人员招聘条件 农村职业经理人可以以个人或以农村职业经理人为领衔的运营团队形式报名,应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学历大专及以上,要求具有2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公开招聘: (1)体制内在职在岗的公职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一般经过报名、资格审查、与试点村对接洽谈、“比武选才”、签订协议等程序。 (三)农村职业经理人权利 1.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提出续聘,经镇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续聘。 2.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经费由运营经费补助和运营绩效奖励组成,工作经费为20万元/年,由区、镇按6:4承担。运营经费补助占工作经费总额的70%,运营绩效奖励占工作经费总额的30%,运营绩效奖励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另行制订)。 3. 因工作需要成立运营团队的(原则上人数3人及以上含职业经理人),经镇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团队其他成员薪酬由镇、村自行制定后提交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在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开展运营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考核(另行制订),主要考核村属企业盈利情况,按考核等次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团队经营补助,补助经费由区级资金统筹解决。 4.农村职业经理人可以与村属企业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收益分成,保障合法权益。 5.农村职业经理人应列席参加相关村班子会议。 6.优秀的农村职业经理人,因所聘村原因难以发挥作用的,经本人申请,经镇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集体讨论评定,可向其他有需要的村推荐聘任。 (四)农村职业经理人义务 1.农村职业经理人要发挥自身优势,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市场化经营,使其保值增值,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村民增收。 2.农村职业经理人要积极推动科研、技术、成果、项目、人才等在任职当地落地。 3.农村职业经理人不得超越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委托的范围和职责权限开展活动,不得对受委托经营的资源、资产所有权进行处置,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4.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镇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予以解聘: (1)农村职业经理人申请辞职并经村同意,或自动离职的; (2)农村职业经理人存在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3)村以人岗不相适等原因提出辞退农村职业经理人申请,且经所在镇同意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情形。 (五)考核管理 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行逐年评估,年评年奖(补)。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经费,由区、镇按比例承担,重点用于支持农村职业经理人(团队)开展运营补助。所属镇做好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考核,镇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考核验收。单个村运营补助时间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镇要重视乡村经营工作,要创设条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落实专人指导督促乡村经营工作按计划实施,做好农村职业经理人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乡村经营成效明显的职业经理人和工作支持配合度高的村班子可以适当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工作,把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作为解决农村人才瓶颈,促进集体经济增收的重要举措。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工作机制,协调工作推进,加强工作指导。镇具体落实农村职业经理人选拔、管理、考核等工作,加强对农村职业经理人所在村持续赋能的创新举措。试点村要加强对农村职业经理人日常工作的指导与配合。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区农业农村局会商相关部门加强制度制定和指导,出台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管理、权责清单、薪酬分配、任期考核等相关制度,规范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农村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分类培育、动态管理,让农村职业经理人招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三是加强培训宣传。要加强对农村职业经理人的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素养,不断提高工作成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做好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先行的推介,营造关心支持“三农”人才尤其是乡村经营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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