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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2137168/2024-11806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4-11 10:20 信息来源: 区营商环境建设办 信息来源: 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陈建荣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方式的建议》已收悉。回复意见如下:

建议所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条例》,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宁波市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资交管办〔2022〕1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明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投标报价区间。实际操作中,投标人报价一般均落在合理投标报价区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因此,建议中所涉及的“最低价中标”乱象,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不存在。

二、政府采购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87号令》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采购人若在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选择最低评标价法,是存在“最低价中标”的情况。

三、政府采购法修订情况

2022年7月15日,财政部国库司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新增了“最优质量法”评审法、“创新采购”采购法、明确了“最低评审价法”的适用范围等内容。政府采购法修订已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待正式修订通过后,各级财政部门可实施相应评审法。

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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