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下半年度就业见(实)习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15: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支持 加快建设“全国青年发展标杆区”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21〕76号)、《鄞州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人社〔2021〕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下半年度市、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就业见(实)习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补贴(宁波市政策)

(一)申报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二)享受条件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贴且额度不低于鄞州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综合商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鄞州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补贴。

实践基地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可补缴见习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名册(在线填写生成);

2、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在线填写生成);

3、见习人员毕业学年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

4、见习生活补助财务支付凭证;

5、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实名制)。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

二、大学生就业实习补助(鄞州区政策)

(一)申报对象

获评区级及以上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的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浙江政务网就业见(实)习人员登记人数达标(区级、市级要求每年不少于20名,市级示范基地要求每年不少于30名)。

(二)享受条件

签订就业见(实)习协议,按月发放见(实)习生活补贴且额度不低于鄞州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建议为见(实)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综合商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照每接收1名职技院校或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每月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接收单位用于实习生活补贴发放,补贴期限每人最长6个月。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就业见(实)习补贴申报表(附件);

3、就业见(实)习协议;

4、见(实)习人员学历证明(或学籍证明)、身份证;

5、见(实)习生活补贴财务支付凭证。

(五)申报方式

补贴申报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寄送至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联系人:陈虹,89293254);电子文档按申报材料要求打包形成文件夹发送至247395764@qq.com。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4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企业对每名实习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补贴进行申报,市级政策直接网上申报,区级政策按照要求线下申报,不允许重复享受。

附件:就业见(实)习补贴申报表.doc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