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14/2024-11802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鄞州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4-10 14:39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
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鄞州区、宁波高新区的社会人员; (二)在鄞州区、宁波高新区办理有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鄞州区、宁波高新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已取得大专学历且在鄞州区、宁波高新区就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四)在鄞州区、宁波高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在鄞州区、宁波高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鄞州区、宁波高新区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6月上旬进行,请关注相关高校公告。 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确认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至24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宁波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鄞州区教育局”; ②选择“确认点”。该页面请选择“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现场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体检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均需按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的体检(其中一项为胸透检查),体检费用自理。特别注意:申请人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体检地点及时间: 1.浙江大学明州医院,①明州国际保健中心地址:鄞州区泰安西路168号门诊部一住院部东侧裙楼大楼;②江东明州人门诊部地址:鄞州区中兴路762号门诊部一楼。 体检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 每天上午7:30—10:00,双休日照常体检。 2.宁波第六医院,地址:鄞州区中山东路1059号门诊部二楼东首,为避免人员聚集,请提前2-3天预约,预约电话0574-87996228,0574-87996180。 体检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 每天上午7:30—10:30(因体检需要时间,请务必于9:30之前到),双休日不进行体检。 由于现场确认时要提交体检合格结论,请尽早安排时间。 注意事项: 1.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打印好的体检表(详见附件2、附件3,请根据申报教师资格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需粘贴跟网报相同的照片),体检表“既往病史其他”栏,请如实填写,并确认签字; 2.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日清晨空腹前往体检医院; 3.体检后务必保持留号手机畅通,若需复检或补检医院会通过电话予以通知。 (三)资格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30),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 现场确认地点: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三楼H42(高中及中职)、 G21-G24(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窗口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请到H43(高中及中职)、G25(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窗口进行电脑确认。 3.随带材料: ①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携带符合认定条件的证件原件); ②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及体检医院的公章); ③有效身份证原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⑦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一张贴于体检表,一张提早在背面标写本人姓名用于制作证书)。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5月中下旬,鄞州区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www.nbyzedu.cn 公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资格证书领取 6月中旬,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一份申请表将通过EMS快递送达(邮资到付,收件人应与认定人一致),其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由鄞州区教育局寄送,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由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寄送。 教师资格证书请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放入个人人事档案或自己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咨询电话:鄞州区教育局:89295209;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88226725(其中,2024年4月25日——4月26日联系电话为88226725)。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适用)(2024).pdf 附件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制订 幼儿园适用)(2024).pdf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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