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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915/2024-116875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示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4-03-08 17:02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

1.聚集规划顶层设计。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助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发布《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围绕打造美丽鄞州“五大示范”,实施6个专项行动,建设十大标志性工程,积极构建经济更强、空间更优、环境更美、生活更好、幸福感更足的美丽鄞州新格局。

2.夯基垒实建设责任。召开全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会,依据《鄞州区2023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摸清指标完成情况,针对重点、难点指标进行及时跟进研判,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持续开展美丽鄞州建设,编制完成美丽鄞州考核工作办法和工作任务书,压实属地建设责任。阶段性完成鄞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工作,持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实运用。

3.齐抓共管生物保护。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底调查,累计发现物种2700余种,其中发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55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34种。积极探索保护城市生态和提升人居环境的“亲生物城市”发展新模式,率先在全省打造省、市、区三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吸引山西、嘉兴等省内外团队考察交流。

4.协同推进治污攻坚。持续加强PM2.5和O3协同治理,鄞州区成功入选第4批省级减污降碳创新示范区试点,东吴镇、塘溪镇童夏家等5个镇(村)成功入选省级第3批低零碳镇(村)试点。成功获评2022年度省三星级“无废城市”,创新打造一般工业固废“一站式”收运模式,实现国家级、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优秀案例双入选,完成15类59家无废细胞创建。

5.执法监管有力有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绿剑”交叉执法暨强化监督帮扶行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保障亚运会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立案处罚31件,实施查封扣押3件,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案件2件。完成14家重点风险源5轮次全覆盖检查,51家一般风险源企业全覆盖检查。

6.完善要素“助推器”。首创生态环境绿色保险园区“抱团参保,弹性保费”改革做法,绿色保险投保企业数量全市第一。推进鄞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落地、明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启动,持续扩大改革红利;落实重大项目“一对一”跟踪保障20轮次。严厉打击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查处违法案件4起,持续规范生态环境服务市场。

7.党建引领提升作风效能。突出党建引领,关心青年干部成长,确立年轻干部导师帮带制度,围绕主题教育开展“明德守法·完善自我”生态环境青年说专项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结对服务,联合区人大联络站开展生态环境大讲堂。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第一支部开展党建共建,联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进环保执法与服务企业并行“十百千”行动,服务企业2500余家次,并推进重大项目环评跟踪、绿色保险“团购”、“打捆”环评、正面清单等惠企政策制度。

8.创新文明实践。深入落实生态环境微民生项目,全年开展甬有生态亲子课堂12次,联合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成立亚运护水队,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15次,长丰净水厂、定桥固废运转站、鄞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等4家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结合全国生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全年组织开放活动48场。

二、2024年工作思路

1.探索“亲生物城市”建设。为满足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亲近自然”的需求,发挥鄞州现有的生态资源优势,持续提升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探索建立亲生物城市建设标准,率先建设亲生物城市细胞,加快推进“亲生物城市”建设。

2.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源头管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保持辖区内断面水质稳定。深入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和“无废细胞”建设,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3.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为主线,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深化“两法”衔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重点疑难案件定期研讨,重大案件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4.推进服务保障优质高效。推进正面清单提质扩容,深化“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打造“环评审批一线通”智慧程序,提高环评内审效率。建立重大招商项目环保咨询智库,开展重大项目“一对一”数智跟踪,持续提供精准服务。严肃整顿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良性市场秩序。

5.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持续深化防范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健全完善教育和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体系。全面加强执法和监测业务水平,持续提升队伍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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