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683/2024-116706 | ||
组配分类 | 标准、目录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关于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4-03-06 14:25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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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审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报请区政府同意或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对全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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