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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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日报社
3月25日,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知。通知规定,禁火期为3月26日至4月14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通知指出,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六大禁令”: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在上坟祭祖中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在野外烧烤、玩火、放孔明灯;严禁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通知强调,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人群要派员严防严守。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火规定,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