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23年度宁波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2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鄞州区“中国制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3〕60号)等文件精神,对首次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现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78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4〕20号),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132家首次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奖励,合计金额737.5万元,详见附件。现将资金奖励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6921)。

附件:2023年度鄞州区获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doc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