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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4542192/2024-11736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3-21 15:22 信息来源: 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方案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鄞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当好模范生、建好示范区”“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新定位新使命,围绕“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排险除患、科技攻关、工程治理、管理提质,全力提升风险管控、隐患排治和应急处置、逃生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以高水平安全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一年上一个台阶,到2024年底,通过一年攻坚整治,进一步梳理明确部门“三管三必须”职责,动态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在全区镇(街道)全部建立应急消防管理所的基础上,推动镇(街道)实现应急消防所、综合应急救援队合署办公,应急消防管理能力提升;检查对象分层分级分类纳管率达95%以上,已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动态清零,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晓率提升至90%以上。到2025年底,通过一年夯基固本,重点行业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区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实现100%达标,基层监管人员全覆盖检查标准掌握率达9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全民安全常识掌握率明显提升。到2026年底,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坚定,行业部门全链条管控重大风险隐患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基本形成“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社会共识。通过努力,实现一般事故“零增长”,持续保持较大以上事故“零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025以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2.重点领域目标。道路交通领域:通过治本攻坚,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清零;推广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全面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水路客运等重点企业。涉海涉渔领域:通过治本攻坚,建设安全引领船3艘,完成渔船整治30艘,老旧渔船实现清零,航路航行商船、渔船纳轨率均达90%以上。消防领域:通过治本攻坚,人员密集场所影响消防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动态清零,改造提升3个以上影响消防安全的高层住宅小区。危化品领域:通过治本攻坚,“一重点一重大”企业双重预防机制100%覆盖。建设施工领域:通过治本攻坚,区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占比15%以上,新开工项目盘扣式脚手架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100%覆盖,工业化生产的桥梁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广泛应用。工矿领域:通过治本攻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覆盖率达95%。旅游领域:通过治本攻坚,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文旅企业(单位)“一人一码一图”管理机制实现100%全覆盖。城市运行领域:通过治本攻坚,燃气用户金属软管使用率达95%以上,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率达90%以上,生产经营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率达100%。

二、工作体系

(一)落实“源头防”举措

1.强化项目源头管控。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产业“禁限控”目录。严把项目审批安全红线,2024年落实项目审批(核准)风险评估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严把项目设计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项目符合安全设计标准。技改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技改过程同步落实安全防控举措。

2.落实分层分级分类纳管。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建立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及时更新存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状况,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分层分级分类纳管。2024年在5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试点开展安全风险自评,建立风险排查、管控标准化流程,并逐步在全区推广。

3.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的指挥中心与区社会治理中心有效衔接,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整体嵌入平安法治模块,2024年村(社区)网格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显见常见隐患“早发现、早处置”。2024年出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100%覆盖,推动重点镇(街道)实现所、队合署办公。进一步厘清应急消防管理所工作职责,推动非应急管理职能划出;推进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100%达标。

(二)落实“人防”举措

4.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贯彻《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聚焦关键岗位、关键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理念认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广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2024年危化品、工矿、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100%建立,2025年规上企业100%建立。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危化品、道路运输等安全生产专业队伍为重点,推动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2024年底前建立落实区级队伍考核、退出、培育机制,2025年实现救援队伍能力与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求相匹配。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

5.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强化培训效果督导,严格“逢培必考”。2024年,完成矿山、燃气、“两客一危”、港口危货、公共交通、养老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完成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持续推动交通运输、港口危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建立“两客一危”、港口危货等重点企业及重大交通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述职机制。道路交通、涉海涉渔、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以及民爆、特种设备、电力、能源等重点行业结合实际推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培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培训,2024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2024年试点开展工业企业重点领域职工特种作业技能竞赛,逐步覆盖到所有重点行业。全区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或安全考核通过率)100%。强化一线员工岗位应急能力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逃、喊、报、助”五步法,2025年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2026年推广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6.提升群防群治能力。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运营“活力”,推出“跟着主播来探馆”系列视频,发动群众参与主题活动和沉浸式体验。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益”公益宣传培训,突出自救逃生、个体防护等应知应会内容,推动落实“开学第一课、开工第一学、交房第一步、注册第一帮、放映第一播、会前第一屏”。强化与教育、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单位互动,分类开展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宣传。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工作;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作用,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争先创优活动。

(三)落实“技防”举措

7.加大数字化运用力度。加强城市安全运行在线建设,2024年基本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总平台,形成覆盖20个重点领域的城市安全感知网络体系和一套城市安全风险监测标准规范体系。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迭代升级,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领域。深入实施高速公路路面感知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现道路交通领域目标要求。加强上级统建系统应用,重点运用燃气管理数字化系统、“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文旅安全码等。深化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危化品全链条等场景应用。

8.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对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到2025年底前实现帆张网、涉氨冷藏船淘汰清零。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探索高危行业领域建立老旧设备装置强制评估更新机制,2025年完成评估,对安全条件差、难以保障生产安全的老旧设备装置实施停产改造;2026年完成高危行业领域老旧设备装置改造提升。引导和支持加快先进技术装备适用改造,大力推进“智改数转”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9.加大科技研发攻关力度。立足实用实效,加快研发评选推广一批安全实用技术,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十佳案例评选和百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行动。加大安全应急装备产业扶持力度,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推动实施宁波市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引导重点企业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我区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工程防”举措

10.推进生命保障工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拆违清障”治理行动,畅通应急逃生通道、打通消防救援通道,2025年底前实现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动态清零。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和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任务,全部达到较低风险等级。

11.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创建工程。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指导意见》,围绕城市(区)安全源头治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明确创建要求。推动开展镇(街道)安全发展示范争创活动,2025年力争创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区。

12.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工程。深化电气焊“一件事”改革,拓宽电焊机数字化改造覆盖面,确保电焊机及时“加芯赋码”,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形成电气焊领域安全生产“法治+数治”的局面。深化“园中园”“厂中厂”“一件事”改革,创建一批标准示范园区,推广583个小微园区(厂中厂)和2119家承租企业应用“基层多元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成果;全面推进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系统”落地使用,“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知晓率达98%以上。深化有限空间“一件事”改革,实施“源头减、辨识准、作业安、科学救、保障实”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一件事”改革,完善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入园标准,全过程管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监管“一件事”改革,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加强安全评价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五)落实“管理防”举措

13.规范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上级标准,2024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应用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及操作指南。推动建立隐患示例小视频库,通过可视化方式提升隐患辨识能力。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探索推进比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先后进行自查、检查,强化结果比对应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质量)。提升安全生产检查质效,完善地方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联合检查。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做好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工作,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1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融合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规上企业逐步达标,指导规下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2024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率达60%以上,许可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率达100%。大力选树各行业标杆企业,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对达标企业在复产验收、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方面落实激励政策,依据企业达标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广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SCORE项目)。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互助组”,通过企业结对互助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互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5.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梳理本级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将镇(街道)没有能力监管、风险较大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本级监管,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完善定期督导及重点监管单位市县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精准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市级部门每年梳理确定一批需重点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清单,围绕重点靶向发力;对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四不两直”执法,对一般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先公告”执法。严肃执法刚性,逐项梳理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中问题隐患对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事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大非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强化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轮训,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执法辅助队伍招录、考评、激励、辞退等制度,实现全流程管理。推进镇(街道)执法规范化建设,每季度开展1次基层案件质量评查,指导增强执法质量管控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员队伍作用,定期分享典型案件,配合市级部门制订口袋执法检查手册,探索编制高频事项执法模板。组织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加大执法技术检查员选聘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严格准入,定期考评,强化对第三方服务监管,实现闭环管理。

16.规范事故调查和信息报送。强化隐患、事故追责问责,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理念,持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发现整改责任倒查实施办法》等制度,通过责任“前追”防范事故于未然;持续落实《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宁波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通过责任“后追”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严格事故信息报送,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提升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规范性。

三、政策体系

结合治本攻坚行动需要和我区发展实际,配合完善健全一批技术标准,建立修订一批政策制度,夯实安全生产政策根基。

(一)标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出台《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有限空间作业技术导则》《镇(街道)安全发展创建标准》,修订《鄞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强化运用《镇(街道)消防工作指导手册》,建立健全邮政快递新业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配合研究制定城市安全风险监测标准规范体系,着力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二)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创建实施意见》,配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矿山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合研究制定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协同处置机制、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四、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其他负责同志要跟踪推进情况,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具体措施落实落地。各镇(街道、园区)及区各专委办、区级相关部门要在2024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细化梳理“任务、举措、责任、时限”清单,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区安委办将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强化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协调推进治本攻坚各项工作。各地也要参照成立专班。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加大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加大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资金保障。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机制保障。有效运行大排查大整治“4353”工作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把工作进度、落细落实工作举措。建立专委办、成员单位联络员季度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集中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定期调度、动态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技术服务组常态督导机制,常态化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健全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治本攻坚行动推进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强化考核巡查,治本攻坚行动纳入区委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水平指数”绩效考核。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落实举措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配合)

单位

落实“源头防”举措

(一)强化项目源头管控。

1.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

常态化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以下均需要镇(街道、园区)配合,不再列出

2.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产业“禁限控”目录。

常态化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项目审批安全红线,2024年落实项目审批(核准)风险评估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常态化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把项目设计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项目符合安全设计标准;技改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技改过程同步落实安全防控举措。

常态化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分层分级分类纳管

1.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建立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及时更新存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状况,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分层分级分类纳管。

常态化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2024年在5人以上企业试点开展安全风险自评,建立风险排查、管控标准化流程,并逐步在全区推广。

2024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推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挥中心与区社会治理中心有效衔接,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整体嵌入平安法治模块,2024年村(社区)网格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显见常见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2024年底

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理中心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2024年出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

2024年底

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区委社工部


3.完善基层组织体系,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100%覆盖,推动重点重点镇(街道)实现所、队合署办公。

2024年底

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进一步厘清应急消防管理所工作职责,推动非应急管理职能划出;推进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100%达标。

2025年底

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落实“人防”举措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贯彻《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聚焦关键岗位、关键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理念认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024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推广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2024年危化品、工矿、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100%建立,2025年规上企业100%建立。

2025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025年底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4.以道路运输等安全生产专业队伍为重点,推动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市级部门2024年底前建立落实市级队伍考核、退出、培育机制;2025年实现救援队伍能力与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求相匹配。

2025年底

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5.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

常态化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1.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强化培训效果督导,严格“逢培必考”;2024年完成矿山、燃气、“两客一危”、公共交通、养老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完成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2025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建立“两客一危”货等重点企业及重大交通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述职机制。

2024年底

区交通局

区道路交通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道路交通、涉海涉渔、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以及民爆、特种设备、电力、能源等重点行业结合实际推进。

2026年底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培训,2024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加强动态管理。

2024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5.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2026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6.2024年试点开展工业企业重点岗位职工特种作业技能竞赛,并逐步覆盖到所有重点行业。

2024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7.全区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或安全考核通过率)100%。

常态化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8.强化一线员工岗位应急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逃、喊、报、助”五步法,2025年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2026年推广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2026年底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六)提升群防群治能力。

1.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运营“活力”,推出“跟着主播来探馆”系列视频,发动群众参与主题活动和沉浸式体验。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益”公益宣传培训,突出自救逃生、个体防护等应知应会内容,推动落实“开学第一课、开工第一学、交房第一步、注册第一嘱、放映第一播、会前第一屏”。

常态化

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与教育、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互动,分类开展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宣传。

常态化

区安委办

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红十字会

3.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

常态化

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作用,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争先创优活动。

常态化

区民政局、区安委办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落实“技防”举措

(七)加大数字化运用力度。

1.加强城市安全运行在线建设,2024年基本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总平台,形成覆盖20个重点领域的城市安全感知网络体系和一套城市安全风险监测标准规范体系。

2024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迭代升级,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领域。

2026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加强上级统建系统应用,重点运用燃气管理数字化系统、“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文旅安全码等。

根据上级推广应用时间节点确定

区住建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5.深化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危化品全链条等场景应用

常态化

区应急管理局


(八)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

1.对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

2026年底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2.到2025年底前实现帆张网、涉氨冷藏船淘汰清零。

2025年底

区农业农村局


3.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

2025年底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4.探索高危行业领域建立老旧设备装置强制评估更新机制,2025年完成评估,对安全条件差、难以保障生产安全的老旧设备装置实施停产改造;2026年完成高危行业领域老旧设备装置改造提升。

2026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5.引导和支持加快先进技术装备适用改造,大力推进“智改数转”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2026年底

区经信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九)加大科技研发攻关力度。

1.立足实用实效,加快研发评选推广一批安全实用技术,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十佳案例评选和百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行动

2026年底

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加大安全应急装备产业扶持力度,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推动实施宁波市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引导重点企业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我区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底

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落实“工程防”举措

(十)推进生命保障工程。

1.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拆违清障”治理行动,畅通应急逃生通道、打通消防救援通道,2025年底前实现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动态清零。

2025年底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常态化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和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2026年底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

2025年底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任务,全部达到较低风险等级。

2025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一)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区创建工程。

1.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指导意见》,围绕城市(区)安全源头治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明确创建要求。

2024年6月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2.推动开展镇(街道)安全发展示范争创活动。

2025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二)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工程。

1.深化电气焊“一件事”改革,拓宽电焊机数字化改造覆盖面,确保电焊机及时“加芯赋码”,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深化“园中园”“厂中厂”“一件事”改革,创建一批标准园区,推广583个小微园区(厂中厂)和2119家承租企业应用“基层多元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成果。

2026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全面推进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系统”落地使用,“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知晓率达98%以上。

2025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深化有限空间“一件事”改革,实施“源头减、辨识准、作业安、科学救、保障实”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

2025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5.推进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一件事”改革,完善化工、医药项目入园标准,全过程管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

2026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6.推进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监管“一件事”改革,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加强安全评价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2024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落实“管理防”举措

(十三)规范隐患排查整治。

1.根据上级标准,2024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应用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及操作指南。

2024年6月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推动建立隐患示例小视频库,通过可视化方式提升隐患辨识能力。

常态化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开展1次),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探索推进比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先后进行自查、检查,强化结果比对应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质量)。

常态化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4.提升安全检查质效,完善地方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

2026年底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5.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施联合检查。

2024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6.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做好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工作,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2026年底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融合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规上企业逐步达标,指导规下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026年底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2.2024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率达60%以上,许可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率达100%。

2024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大力选树各行业标杆企业,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对达标企业在复产验收、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方面落实激励政策,依据企业达标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2025年底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4.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广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SCORE项目)。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互助组”,通过企业结对互助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互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26年底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五)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1.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梳理本级监管重点企业清单,将镇(街道)没有能力监管、风险较大企业纳入本级监管,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完善定期督导及重点监管单位市县执法联动机制。

2025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强化精准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市级部门每年梳理确定一批需重点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清单,围绕重点靶向发力。

2026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对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四不两直”执法,对一般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先公告”执法。严肃执法刚性,逐项梳理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中问题隐患对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事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

2026年底

区安委各成员单位


4.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大非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

2026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5.强化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轮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

2024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6.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执法辅助队伍招录、考评、激励、辞退等制度。

2024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7.推进乡镇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镇(街道)执法规范化建设,每季度开展1次基层案件质量评查,指导增强执法质量管控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员队伍作用,定期分享典型案件,制订口袋执法检查手册,探索编制高频事项执法模板。

2024年底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8.组织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加大执法技术检查员选聘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严格准入,定期考评,强化对第三方服务监管,实现闭环管理。

2026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六)规范事故调查和信息报送。

1.强化隐患、事故追责问责,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理念,持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发现整改责任倒查实施办法》等制度,通过责任“前追”防范事故于未然。

2024年底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持续落实《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宁波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通过责任“后追”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常态化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严格事故信息报送,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提升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规范性。

常态化

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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