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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阳府兴村蔬乐园整治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3 信息来源: 姜山镇 信息来源: 姜山镇

1. 招标条件

姜山镇阳府兴村蔬乐园整治景观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阳府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阳府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阳府兴村。

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747086元。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中绿化、园路、块石挡墙、栏杆、标识牌、水泵房及其水电安装等的施工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即≥ 448252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 业绩证明资料确认: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③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三项资料确认(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为准),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类似业绩如已完成系统录入的,可提供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代替上述①、②、③项资料(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不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的,仍需提供),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5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 的施工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三)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09时30分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阳府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 系 人:吴晗晔、邹芳敏、徐新宇

电  话:0574-88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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