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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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兴捷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副3D打印脊柱侧弯矫形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4〕18号 | 2024-2-8 | 见附件 |
2 |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鄞州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甬鄞环建〔2024〕1号 | 2024-2-8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09日至 2024年02月23日(7个工作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
甬鄞环建[2024]1号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鄞州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