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承租人擅自隔断出租房,出租人能否索赔?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赵某将店面房出租给李某,租期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2023年7月,承租人李某未如期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出租人赵某前往出租房查看后发现,李某已将房内东西全部搬离,且擅自将房子做了隔断处理,房屋墙体有一定程度损坏,遂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查看了房屋租赁合同,排除可能存在的法定无效事由,确认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
接着,调解员对法律关系进行梳理,指出赵某与李某的纠纷争议点在于房屋被私自隔断是否可以索赔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出租人赵某指出合同上写明了不能自行装修,李某未遵守合同约定,擅自对房屋进行隔断并造成墙体破坏,要求赔偿一年租金。而李某则表示,自己虽有过错,但不至于赔偿一年租金,要求降低赔偿金额。
调解员通过当面和电话沟通进行释法说理,告知李某擅自隔断行为违法,并通过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房屋受损程度,劝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各退一步。最终,李某同意赔偿赵某半年租金,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