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尧昆虫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24-02-26 10: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宁波市鄞州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周尧昆虫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博物馆章程设立,旨在加强学术建设,促进学术研究和交流,提升博物馆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博物馆的学术决策机构,负责对博物馆的学术工作进行指导、评议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博物馆邀请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博物馆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博物馆学术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会议安排。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期满可以连任或者重新邀请新成员。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学术建议和意见,指导博物馆的学术研究、学术活动和展览策划;

(二)审议和评议博物馆的学术项目和活动,提出改进建议;

(三)指导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方向和重点,促进学术成果的产出和交流;

(四)监督博物馆的学术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对博物馆的学术研究、学术活动和展览策划具有决策和指导作用,但不具备行政权力。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并归档。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办公室提出,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并提交给办公室。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改由博物馆管理部门提出,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