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尧昆虫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2-26 10: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宁波市鄞州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丰富博物馆的馆藏,弘扬昆虫学研究,特制定本征集办法。

第二条 征集的藏品应符合博物馆的收藏范围,以昆虫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昆虫标本、昆虫学研究工具、昆虫相关文献资料等。

第二章 征集范围

第三条 博物馆主要征集的昆虫标本包括鞘翅目、半翅目、鳞翅目、双翅目、蜚蠊目、膜翅目等主要目和种类。

第四条 征集的昆虫学研究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显微镜、标本制作工具、昆虫采集工具等。

第五条 征集的文献资料包括与周尧先生、昆虫学相关的图书、手稿、研究报告等。

第三章 征集方式

第六条 博物馆采用主动征集和接受捐赠两种方式。

第七条 主动征集可通过博物馆官方网站、合作机构、科研活动等途径进行。

第八条 捐赠者可向博物馆提出捐赠申请,经博物馆审核同意后,完成捐赠手续。

第四章 征集标准

第九条 征集的昆虫标本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和研究价值,包括新种、新纪录、稀有物种等。

第十条 征集的昆虫学研究工具应为专业工具,具备科研和教学需要。

第十一条 征集的文献资料应是昆虫学领域的重要著作、稀缺资料或对博物馆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献。

第五章 征集审核

第十二条 博物馆设立征集审核委员会,对征集的藏品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博物馆的收藏政策和学术标准。

第十三条 征集审核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征集的申请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章 征集管理

第十四条 博物馆应建立健全征集管理制度,包括征集档案、征集登记、捐赠证书的颁发等流程。

第十五条 征集的藏品应妥善保存、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和实体档案,并确保其安全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周尧昆虫博物馆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