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关于选聘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14: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5-8名,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调解员10-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仲裁员的选聘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曾任审判员的(在职审判员除外);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或法律援助工作经验者优先,无不良代理行为)。

二、兼职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劳动人事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较强沟通协调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无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的成年公民(有劳动争议调解或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企业人事法务、工会代表者优先)。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1、根据本委或本调解中心的工作安排,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证办案时间和数量,兼职仲裁员需能独立完成办案全部流程;

2、配合本委或本调解中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咨询服务、重大案件联合调解任务;

3、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24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王老师收(电话0574-89293429),邮寄面单请备注报名材料。

(三)报名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样式;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3、符合聘用条件相关工作经验的劳动(聘用)合同、参保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现在单位任职的,还需所在单位盖章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

(四)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向上级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报备。

(五)资格复审。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谈时请携带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

(七)聘任:培训通过,经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聘任为兼职调解员。聘期三年。

五、其他事项

1、兼职仲裁员/调解员,与聘任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2、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办案时与专职仲裁员/调解员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并根据我区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补助文件的规定适当给予补助;

3、如发现选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王珍珍,电话0574-89293429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2024年2月22日